杜宇教授出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
杜宇,1976年10月生,湖南长沙人。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杜宇教授长期专注于刑法方法论、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的互动、刑事和解、刑事习惯法等领域的研究,是国内相关领域最具代表性的学者之一。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等国家级、省部级项目10项;在北京大学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等出版个人学术专著4本;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近70篇;获得上海市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18)、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14)等省部级学术奖励6项;入选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2016)、上海市曙光学者(2013);相关资政成果获中央主要领导正面批示。
教育背景
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98)
中山大学法学硕士(2001)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4)
中美富布莱特访问学者(斯坦福大学,2014-2015)
学术任职
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
上海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上海市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复旦大学法学分学位委员会副主席
复旦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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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宇教授学术著作
近年来,刑法学研究取得了较为迅速的发展。从注释刑法学到刑法哲学的转向,从刑法哲学到刑法教义学的回归,每一步的进展,都与方法论的更新与拓展不可分离。在今天的中国刑法学界,并不乏对类型思维的具体运用。然而,这种运用往往缺乏对类型思维积极的、有意识的反思,更缺乏整体性的、体系性的思考,因而难以由局部贯穿到整体,由零散整合为体系,由方法提升为方法论。本书作者集20年之功,推出了国内第一本以类型思维为主题的法学方法论著作。
本书认为,类型思维隐含于刑法规范形成与适用的始终,指引着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的内在操作。基此,以“规范—类型”为线索,作者试图将类型化的思考贯穿到刑法的整个体系之中。沿着“规范观的确立——规范的形成——规范的适用”这条理论脉络,作者合理而自然地将类型思维的考察,与构成要件理论的成长、刑事立法中的规范形成、体系构建、技术选择及刑事司法中的法律解释、类推适用等问题连接起来,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展开。本书的主要特色在于:
其一,对类型思维的特质与价值予以了全面阐发。毫无疑问,作为精确法学的代表,刑法学以往更为重视的是概念思维,类型思维的方法论意义则在相当程度上被忽视。相比而言,类型思维更为贴近生活事实的实际样态,能明白地诉诸价值评判,广泛承认生活现象间的流动过渡,并能分而治之地把握法律素材,凸显体系的意义脉络。本书对类型思维的上述价值予以了全面细致的整理与分析。
其二,对类型思维在刑事立法论上的功能予以了开拓性讨论。以往,(刑)法学方法论最为注重的,乃是法的适用及其解释。然而,(刑)法学绝非仅是司法裁判之学,立法方法论的缺席,使其理论构成呈现出“跛足”状态。实际上,我们不仅要关注既存规范的意义阐释,也要关注刑法规范的形成过程。这一过程蕴含的经验、技巧与规律,完全可能成为推进方法论思考的重要契机。由此出发,本书以类型建构为视角,从“事实类型的发现”、“规范类型的构建”、“规范类型的补充”、“规范类型的检验”等环节,对具体刑法规范形成中的思考步骤与立法机理予以了系统阐发。进而,提倡以类型思维为规范之间的脉络关联提供指引,并通过“类型谱系”的构建来促进局部内部体系之形成。
其三,对基于类型思维的解释模式予以系统建构。与概念式的涵摄模式相对照,本书提出了一种“合类型性的刑法解释”模式。从积极侧面而言,它要求对规范意义的探寻,必须回溯至“作为规范基础之类型”;从消极侧面而言,则要求对超出类型轮廓的行为予以排除。质言之,解释者应当在刑法规范所蕴含的类型中把握案件事实,并以类型轮廓为法律解释之界限。本书对这种基于类型思维的解释模式予以开拓和提倡,并从基本思路、正当根据、操作路径、实践功能等方面加以系统展开。
其四,对刑法中“类推禁止”命题予以反思与重新阐释。在本书看来,解释与类推之间并不存在截然两分的界限。主流学说所提供的界分标准——“可能的文义范围”,并不具有稳定而清晰的品格,因而难以构成解释与类推间可靠的区分基础。这一界分标准的失灵,不仅是基于标准本身的模糊与含混,而是更为深刻地根源于解释与类推在思维方式上的内在纠缠。无论是文义的、体系的、目的论的或是其它的解释方式,都必须始终以类推为基础加以推动和展开。从说理结构和操作程序上看,根本无从区分解释与类推。因此,刑法中绝对的类推禁止根本无法实现,问题的出路仅在于:在承认类推无法绝然禁止的基础上,在类推的内部范围中,如何根据合理且实用的标准,划分出 “可允许的类推”与“禁止的类推”。这不仅构成一种新的、更具说服力的问题提出方式,而且也蕴含着某种更有前途和希望的问题解答。
目录
导 论 类型思维之兴起//001
一、类型之兴起背景//003
二、刑法上类型思维的浮现//006
第一章 类型的思维特质//017
一、类型的语义发展//019
二、类型的思维特征//022
三、类型的逻辑结构//038
四、类型的再类型化//041
五、类型与概念的基本关系//049
第二章 构成要件与类型范畴//067
一、构成要件作为类型:知识发生学上的观察//069
二、构成要件作为类型:文本抽样上的观察//082
三、拓展:刑法 (学)的类型化//092
第三章 刑事立法中的类型思维//105
一、刑法之规范形成:类型的构建//108
二、刑法之体系化努力:类型谱系的确立//128
三、刑法之立法技术:类型描述的艺术//156
第四章 基于类型思维的刑法解释//169
一、概念式的涵摄思路//172
二、类型式的归类思路//181
三、“合类型性解释”的基本原理//191
四、“合类型性解释”的实践功能//216
第五章 类推的方法论角色//259
一、问题的提出:“类推禁止”如何可能?//262
二、“可能的文义范围”:不可能完成的任务//265
三、解释与类推的交织:对几种法律解释方法的追问//276
四、问题的重新提出:“允许的类推”与 “禁止的类推”//289
五、界限的难题:取道于犯罪类型与法律论证//293
第六章 类型思维与明确性原则//301
一、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之要求//303
二、类型思维与明确性原则:安定性的疑问//306
三、明确性的限度:事实、规范、语言与运作//308
四、明确性的反面:开放性与妥当性之需//311
参考文献//314
后 记//320
类型思维与刑法方法
杜宇
本书以“规范—类型”为线索,将类型化的思考贯穿到刑法的整个体系之中。沿着“规范观的确立—规范的形成—规范的适用”这条理论脉络,本书非常自然地将类型思维的考察,与构成要件理论的成长、刑事立法中的规范形成、体系构建、技术选择及刑事司法中的法律解释、类推适用等问题连接起来,形成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展开。本书的主要特色与价值体现在:首先,对类型思维之基本特质的揭示。以往,法学界特别是刑法学界最为热衷的仍是概念式思维。这可从三段论的涵摄逻辑中窥得一斑。本研究较为系统、充分地揭示了类型思维之于概念思维的补充价值。其次,对类型思维在刑事立法论上的功能予以开拓性讨论。以往,法学方法论(刑法学方法论)最为注重的,乃是法的适用及其解释。然而,刑法学绝非仅是司法裁判之学,立法方法论的缺席,使其理论构成呈现出“跛足”的状态。本书认为,不仅要关注既存规范的意义阐释,也要关注刑法规范的形成过程。特别是,这一过程蕴含的经验、技巧与规律,完全可能成为推进方法论思考的重要契机。最后,对类型思维在刑法适用上的价值予以了探索。这主要表现为类型思维与刑法解释、类推及概括条款、不确定概念的适用之间的贯穿性思考。
重拾一种
被放逐的知识传统
杜宇
在《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中,我们不仅将对习惯法在现下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作出正本清源的考察,更为重要的,将对习惯法在司法实践中的生存状态获得更为真切和清醒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而发现,习惯法的现行理论描述与司法操作之间,存在着相当巨大的悖反、断裂与紧张关系,由此,我们不得不对刑事制定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关系作出全新思辨。这一思路的进一步延伸,便是在罪刑法定主义的理论框架下,重新开辟和释放习惯法的应有理论机能,重新审视和估价习惯法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的角色与价值。某种意义上,《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不仅是对传统叙事一一“排斥习惯法”的温和颠覆,而且是对习惯法的刑法角色与价值的创造性重构。从更为广阔的背景出发,《重拾一种被放逐的知识传统:刑法视域中“习惯法”的初步考察》更是从习惯法的侧面切人,凸显了罪刑法定主义在当代法治情势下面临的重大危机,以及化解此种危机的可能出路。
复旦大学法学院召开新一届
行政领导班子宣布会议
2023年7月14日下午,法学院在廖凯原法学楼202会议室召开新一届行政领导班子宣布会议。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志敏、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虎出席会议。学院全体教职员工参加会议。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徐瑾主持。
校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周虎同志宣读学校任命决定:杜宇同志任法学院院长,李世刚同志、杜仪方同志、王琳同志任法学院副院长;王志强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院长,陈力同志不再担任法学院副院长。
学院前任院长王志强同志和前任副院长陈力同志发言,深情回顾六年来的工作历程,对组织的信任与培养、全院师生的支持与勉励表示感谢,寄望新一届班子带领学院继续奋力前行、取得辉煌成绩。
新任院长杜宇同志、副院长李世刚同志、杜仪方同志、王琳同志在发言中表示,将传承历届班子优良传统,同时不断开拓创新,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班子建设、团结全院师生,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育人、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全力提升学院建设水平。
校党委常委、副校长陈志敏同志代表学校作重要讲话,高度肯定上一届行政领导班子为法学院事业发展做出的贡献,并对新一届班子的工作提出要求。
学院党委书记徐瑾同志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学校党委的决定,将全力支持新一届行政班子的工作,与院长一同带领班子成员及全院师生员工,凝心聚力、团结奋斗,持续推动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使命、新挑战、新机遇,复旦法学人重任在肩,学院事业大有可为。法学院将胸怀“国之大者”,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打头阵、当尖兵的奋进姿态,为学院发展开创新局面、取得新突破,为推动“第一个复旦”建设贡献新力量。
复旦大学法学院新任副院长
李世刚教授
杜仪方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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