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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社会放大:考辨、批评与重构

2023/6/29 9:30:16  阅读:174 发布者:

风险的社会放大:考辨、批评与重构

作者|卜玉梅 周志家

内容提要

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ARF)创立至今已30余年,大量研究者借助这一框架开展了风险传播的实证研究。然而,学界对SARF的理解意见不一,SARF自身又存在诸多尚未明晰的地方。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研究者对究竟何为放大的对象缺乏统一认识;二是研究者对于如何判别风险放大认识模糊;三是SARF一方面批评风险的技术概念及风险评估,另一方面又将技术专家的风险评估作为判断社会反应是否适当的基准,导致逻辑上艰涩难解;四是研究者对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的深义理解不够。相关研究的质量因此受限。论文在对SARF的原始文献进行仔细考证和分析后,就放大的对象、判别风险放大的表征、专家风险评估的地位等问题进行阐释,对SARF未曾言明的问题予以廓清和补足。最后,向上溯源,回到SARF产生的理论和现实背景,诠释框架本身及相关研究面临困境的原因,以期推动后继研究的改进和深化。

关键词

风险的社会放大 风险传播 社会过程 专家 媒体

正文

2019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的肆虐,对健康、经济和政治等造成巨大冲击,在带来诸多不确定性的同时,也再次激起了关于风险问题的各种讨论。风险的社会科学研究已兴起数十年:一方面,传播学、政治学、社会学和人类学等学科都涉猎其中,且逐渐从分离走向融合;另一方面,将之与风险的技术分析结合进行跨学科研究的倡导不绝于耳,但两者的联系依然若即若离。作为这些趋势的重要体现,风险的社会放大框架(social amplification of risk framework,以下简称SARF)自上世纪80年代创立以来,在流行病与健康风险、食品安全、气候变化和环境风险等领域的研究中广为流行,虽广受诟病,却影响巨大,催生不计其数的研究成果。

SARF发端于克拉克大学和决策研究所的研究者于1988年在《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第8卷第2期发表的题为《风险的社会放大:一个概念框架》的论文。在文中,他们提出了一个此前甚少被系统思考的问题:“为什么技术专家认为很微小的风险或风险事件有时会激起公众强烈的反应,进而导致一系列实质的经济、社会后果,有时甚至会带来更多的物质风险?”毋庸置疑,这是一个问题意识很强且颇具现实洞察力的提问。他们对这一问题的回答也与以往单一视角的解释不同:“风险或风险事件与心理的、社会的、制度的和文化的过程之间存在的相互作用可能强化也可能弱化公众的风险感知和风险行为。这些行为模式随后会产生次级的社会或经济后果,它们可能增加或减少物质的风险。次级后果又会引发对额外的制度反应和保护行动的需求,或相反(风险弱化的情况下)会阻碍必要的保护行动。这些社会结构与风险体验的社会过程,它们导致的对个人和群体的感知的影响,以及这些反应对共同体、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后果一起,构成了一种普遍的现象,即‘风险的社会放大’。”随后,卡斯帕森(Roger E. Kasperson)和瑞恩(Ortwin Renn)等又分别于1991年、1992年、1993年和1996年在《风险分析》等期刊及《风险的社会理论学说》等编著中发表了4篇论文,就风险的社会放大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阐释,并就放大过程中牵涉的主要因素或变量进行了因果关系论证,还基于128项案例的研究,得出了一些试验性的结论。这些文章共同奠定了SARF的基础。

《风险分析》1988年的同一期还发表了瑞普(Arie Rip)和瑞纳(Steve Rayner)分别撰写的两篇评论,指出SARF存在一些不明确之处。10余年后,有学者认为,试图验证这个框架的努力并未取得成效。尽管如此,30余年以来,基于SARF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SARF在风险研究中的地位不但没有被削弱,反而因其不断攀升的引用率,愈加受到学界重视。问题是,这其中许多研究不但没有回应最初的批评或正视SARF存在的问题,还呈现出对风险的社会放大杂多而缺乏共识的理解。五花八门的操作定义和经验论证,折射出SARF的隐晦不明甚至逻辑问题。本文以一种学术考古的方式,对相关文献进行考证,追本溯源并条分缕析,对SARF中隐而不彰的一些前提和论点予以明确,并以一种批判性的眼光去看待其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对SARF进行补足和重构的策略和路径。最后,基于SARF产生的理论和现实背景,对框架本身及相关研究的困境予以解释。

一、放大了什么?

SARF一直以来面对的一个极富挑战性的问题是,被放大的究竟是什么:是某种真实的东西,或者是关于某种真实的东西的断言?什么才是放大的对象?而该对象又究竟来自何处?撇开SARF,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时常说一种风险被放大或弱化了。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倘若能成立的话,其所指究竟为何?顾名思义,放大的是“风险”。但这种回答并未触碰到问题的本质,没有指出风险在何种意义上被放大了。若以SARF为基点来讨论放大的对象,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观点一:“信号说”

1988年的文章中,卡斯帕森等指出,“放大”作为一个比喻来自于传播理论,建立在信源-接收者隐喻(sourcereceiver metaphor)之上。“放大”表示的是信息(information)从信息源通过中介传递者最后到达信息接收者这一传递过程中信号(signal)的加强或减弱过程。信号是“影响人们对风险的严重性或可控性的认知的一种灾害或灾害事件的信息”。“信息源向中介传递者或直接向接收者发出一组信号(它们构成了信息),传递者或接收者对信息进行解码以理解信息内容,每一个传递者都会通过增加或删除的方式加强或减弱他们收到的信号,从而改变了原始信息。然后他们会将改变后的一组新信号发送给下一个传递者或最终接收者,从而开始新一轮的解码过程。”

信号蕴含在信息中。“信号说”的基础在于,每一条信息都可能包含有事实的、推论的、价值关联的和象征的意义。事实(factual)信息指信息的内容(例如,某一空气污染物的排放量是X毫克)和源头(如环境保护署实施的测量);推论(inferential)信息指可以从提供的证据中得到的结论(如,污染物排放带来了对健康严重的威胁),这些结论可能会根据某种标准而被评估(如,排放量超出了规定的标准)。附加的文化象征可能唤起人们的带有强烈价值涵义的特定意象(如,“大公司”、“军事-工业联合体”、“高科技”)。信号的放大既存在于信息传送过程中,也存在于接收过程中。不管是传递者还是接收者都加入了信号放大的过程。传递者对传给接收者的信息加以结构化,而接收者也会解读、吸收和评估这些信息。因此,经过传递者传递的信息可能被放大了两次:一次是在接收信息时,一次是在重新编码时,因为传递者同时也是新的信息源,他(她)会根据制度规则、角色要求和对接收者兴趣的预期将从信息源那里得到的信息改编成新信息,然后将它们发送给接收者。

批评者认为信源-接收者隐喻晦涩又机械,无法处理人类风险行为的复杂性。但SARF的提出者们对这一隐喻抱持信心,认为其作为分析传播过程的启发式框架已足够强大。他们还引入了“信号价值”的概念,认为有些信息或事件可能导致更加严重的破坏性,或为社会充当预警信号,引起次级效应等,因而具有高信号价值。例如,“有关氟利昂排放正在严重破坏臭氧层的报道”,包含或衍生的信号是“一个新的而且或许是灾难性的风险正在出现”;“管理者或公司职员因‘良知’辞职”,传递的信号是“公司在隐瞒风险:他们不值得信任”。伯吉斯(Adam Burgess)做过类似分析,指出了信号放大的几个特征,如暗示未来可能存在危害;可推测出的对健康和环境的影响;隐含的责备和归责等。总之,按照“信号”说,事实信息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经过传递者或接收者的推论、联想等处理,偏离其原貌了。“放大”在有关风险议题的讨论中反复展开,信号被解读、转换、再解读、再转换,并在这一过程中被强化或减弱。以此而言,“风险的社会放大”更确切地讲应该是“风险信号的社会放大”。

(二)观点二:“后果说”

不可否认,风险具有实在的后果。相应地,另一观点是,传统的风险分析忽略了风险事件的社会影响,因此,必须扩大风险评估工具的范围。SARF要探讨的是风险后果,而不是风险传播。“放大”指事件产生更多后果时加剧的危害。确实,对于那些被高度放大了的风险事件来说,由放大驱动的影响常常超过事件造成的、直接的健康、环境和经济后果。在1988年的文章中,卡斯帕森等将1979年的三哩岛核反应堆事故作为风险放大的典型范例。这一事件带来的社会影响之严重,在美国历史上罕见。它不仅导致拥有并运营核电站的公用事业公司的垮台,还给整个核工业和社会带来了许多其他后果——更严格的管理法规的出台、世界范围内核反应堆运行的减少、公众对核能的抵制声浪的提高,核能也因之更难成为一种主要的长期能源等。它甚至还加深了公众对其他复杂技术(如化工制造和基因工程)的关注程度。这也即所谓的“涟漪效应”:从直接受影响人到非利益相关人,从当地社区、专业团体到整个社会,影响包括销售损失、财政损失、规章限制、组织变革、诉讼、有形风险的上升或下降、蓄意破坏或恐怖主义、对机构或制度失去信心等。风险问题尤其是风险放大之所以引起研究者及风险管理者的重视,正在于其对社会、政治和经济带来的不可忽视的附带效应。

(三)再界定:信号放大作为风险放大的核心要义

1988年那篇文章发表以来,对涟漪效应与次级/三级后果的系统探讨成了优先的研究需要。但实际上,对后果进行全面评估并不容易。风险评估一般将某一事件或人类行动的影响归纳为直接的损害,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经济损失、人体健康损害。但风险事件的实际后果远远超出了直接损害,还包括间接影响(如对制度丧失信心),且间接影响与风险事件的直接后果间的联系相对较弱。此外,有些影响是潜在的或延迟的,估量本身很困难;也有些影响是长期的,以什么时间为节点也是个问题。因此,如果将风险放大的意涵界定为后果放大,所导向的通常是一种事后评估,正如大部分针对已成定局的案例进行研究所呈现的那样。

然而,若将放大指向信号,按照SARF的原初界定,似乎也会有失偏颇或不全面,因为如前所述,是对共同体、社会和经济造成的后果与其他过程一起,构成了“风险的社会放大”这一普遍现象。以此来看,信号放大与后果放大两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但两者之间又是有关联的。瑞恩等学者和伯恩斯(William J. Burns)等学者分别在1992年和1993年发表了采用回归分析或结构方程模型验证新闻报道量、公众的认知或反应、事件的物理后果及社会经济和政治影响等变量之间关系的论文,通过数据指出了相互之间联系的强弱。但一方面,其中测量和评估后果的具体过程和方式不甚明了。另一方面,这种尝试显得有些机械,且没有在SARF的模型基础上增进人们的认识,如若以此为方向,SARF也只会发展成为一种固定的分析图式,束缚风险研究理论和知识的生产。而且实际上,我们很难获取有关SARF第一阶段过程(信号转换和风险认知)与第二阶段效果(行为、经济和符号性影响)之间联系的明确证据。

那么,究竟如何界定放大的对象?事实上,SARF的提出者们关注信号放大,是因为他们困惑于公众对风险的理解常常与技术专家的理解不一样;重视后果的放大,是因为他们困惑于风险的后果为何无法控制在事件原本的范围之内,而是产生各种意想不到的附带效应。笔者认为,信号放大是后果放大的重要原因,间接的、未预期的甚至难以估量的后果在某种程度上是信号放大的过程所带来的。因此,关注信号的加强或弱化,以减少因其不适当而带来的社会成本更符合风险放大研究的意图。而如瑞普所言:“如果没有对‘效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也会显得太局限了,SARF也可能会被误解为只是用来处理人们夸大的、非理性的恐惧的工具。”对此,应如此来看待:一方面,对附带效应的重视,不能仅体现为对既成事实的风险事件的事后评估和追溯,而应主要体现为对事件发展过程中信号强度的提升或减弱所可能造成的影响的警惕和预防;另一方面,对总体上风险是否放大的判断,依然要以是否带来严重后果作为导向,否则仅关注特定环节特定主体的信息处理带来的信号放大,也会显得太局限了,正如下文将进一步分析的。但无论如何,信号放大才是SARF应予聚焦的重点,应成为放大研究的核心旨趣。

二、如何判别风险放大?

即使理解放大的对象,相关的问题并不会迎刃而解。既往研究总是抱怨SARF缺乏判别放大和衰减的明确标准。因此,如何判别风险是否被“放大”,是需要进一步解释的问题。按照上一部分的分析,风险放大实则应指向风险信号的放大。那么,怎样判断风险信号被放大了?有哪些显性的表征?

回到1988年的文章来展开分析。首先,卡斯帕森等指出,放大有两种机制:信息传输机制和社会的反应机制。有关风险的信号由个体放大站和社会放大站处理,放大站包括传达风险评估的科学家、风险管理机构、新闻媒体、文化团体、意见领袖、人际网络等诸多信息处理和行动主体。也就是说,这些主体作为信息传递者兼接收者,他们在处理信息的过程中都有可能将信号放大。其次,如前所述,SARF的提出者们关注信号放大,是因为他们困惑于公众对风险的理解何以会产生偏差,并且,与对共同体、社会、经济造成的后果一起构成风险的社会放大现象的,实际上是“这些社会结构与风险体验的社会过程,它们导致的对个人和群体的感知的影响”。卡斯帕森在随后的研究中也指出:“社会放大概念必须通过在解释对风险的社会反应时显示它的分析能力与洞见以证明它的用途。”结合这两点来看,信号放大是发生在社会结构与风险体验的社会过程中的,具体而言,是媒体等放大站的信息处理和传播,影响了个体和群体对信息的处理和接收,并进一步影响了其风险感知。也就是说,这些过程中的信号放大是公众理解或反应产生偏差的原因。但终归,对风险的社会反应是信号放大的最终体现,也是需要解释的对象,因为这种反应会带来实实在在的社会后果。而不管是媒体等放大站的信号放大,还是意见领袖、人际网络等环节的信号放大,都是影响公众反应的原因或机制,是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也不一定会带来严重的附带效应。因此,笔者认为,信号放大的最终表征是公众对信息处理和理解的偏差,进一步反映到心理和行动上,体现为可观察或测量的指针。基于这些认识,笔者概括放大的表征如下:

第一,认知表征。(1)言说层面。公众在接收和传递信息时会进行解读、吸收和评估,也会在与其他人的交流中体现出信号的加强或弱化。因此,要看他们如何谈论风险,在这些谈论中包含哪些夸大、弱化或扭曲风险的表述,以及他们如何对其他行动者的反应做出解释。(2)感知层面。风险感知是个体对存在于外界的各种客观风险的感受和认识,强调个体由直观判断和主观感受获得的经验对个体感知的影响。被感知的风险水平和客观的风险水平之间往往存在很大的差距。以“感知的概率”(即个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可能性的一种感知)为例。人们一般会认为全球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人数与因疾病死亡的人数一样多。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因疾病死亡的人数是交通事故的16倍。人们还有一种相信自己可以免于危险事件的倾向,如人们对开车或抽烟的风险,就抱有一种“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倾向。从更大范围来说,持久的心理感知、意象和态度(如反技术态度、与物理环境的疏离、社会冷漠、环境或风险管理者的污名化),人们对其他技术的反应(如更低水平的公众接受度),以及价值关联对社会制度的反应(如政府信任的削弱),都可视为认知层面风险放大的表征。

第二,行动表征。(1)个体层面。个人会根据他们对风险的感知做出回应,而不是根据一个客观的风险水平或对风险的科学评估来反应。是接受、容忍甚至忽略风险还是采取行动抵制风险,受到个体风险感知的影响。而这种感知通常又是主观的,因此可能导致过度或不足的行动反应。(2)群体层面。当从个体行动发展成集体行为和政治、社会运动,甚至出现囤积居奇、哄抢物资等非理性的群体性极端行为,带来社会失序(如社会抗议、骚乱、破坏活动)时,风险已然放大了。公众的行为反应又会引发额外的制度性行动,带来组织或机构层面的反应:如公共机构的过度调动资源、过度的预防策略和应急策略等,是为放大;反过来,极度的漠视风险或“轻描淡写”、不作为等,则可作为弱化风险的表征。

按照SARF的观点,以上表征的判别基准都是专家的风险评估。放大的概念指的是可能存在于专家和外行之间的不一致:当公众眼中的风险远远超过专家评估所显示的程度时,我们称之为强化;反之,当公众的认知/行为显示风险远远小于专家判断提示的程度,我们称之为弱化。

三、专家的风险评估何以成为基准?

那么,专家的风险评估何以成为基准?对这一问题的回答,建立在对以下两点的厘清和确认基础之上。

(一)SARF关于专家风险评估的认识

卡斯帕森等在1988年的文章中第一部分写道,风险的技术概念狭隘地关注事件的概率和后果的严重性,“难以承担支撑决策工作的重任”,也不足以预测和解释公众对风险的反应的本质。在背景部分又指出,传统的技术风险评价低估了风险的间接影响,和伴随着某一风险事件带来的其他高阶影响,低估了事件的整体风险。可见,SARF承认甚至批评风险的技术概念和传统风险评价的狭隘性。另一方面,基于“为什么技术专家认为很微小的风险或风险事件有时会激起公众强烈的反应……”这一表述可知,SARF坚持专家(风险评估)的优先地位。这似乎陷入了一种逻辑上的吊诡!

笔者认为,要理顺其中的逻辑,需厘清以下三点。其一,由于只考虑风险项目的直接(环境与健康)影响,不考虑项目的社会影响,传统的风险评价受到社会的批评和抵制。SARF承认传统的风险评价的狭隘性,也希望通过优化风险评价方案来回应批评,并认为:“社会放大提供了一种校正机制,社会通过该机制采取行动,可使风险的技术评价对风险的评估更全面。”也就是说,社会放大的概念或思考将间接的影响纳入了考量,扩大了评估的范围,弥补了传统风险评价的不足。但其实,即使是优化的风险评价方案(如将社会影响纳入考虑的风险评估),也难以估量间接的影响,尤其是附带效应,一如前文已论及的。SARF所实现的,一方面,是让我们从其对已有案例的分析中看到了风险的未预料的后果及其对社会经济影响范围之大,影响程度之深。另一方面,是提请我们从信号传输的社会过程的角度去警惕和预防尚未发生的或处于发展中的风险事件的后果。其二,同样如前文已明确的,间接的或高阶影响是风险信号放大的后果,是社会的过度反应所带来的,是超出了应有范围(超出了专家风险评价的范围)的后果。因此,对传统的风险评价进行这种质疑并不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其三,一如后文将进一步阐述的,SARF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将风险的技术分析与社会科学分析整合起来的框架,物理/生命科学等领域的科学家的风险评估依然是其基础。并且,SARF一以贯之的终究是一种科学中心主义。尽管这也是一种值得探讨的取向,但维护科学的权威和地位,坚持专家风险评估的优先地位,对于风险决策而言依然是必要的。

(二)专家风险评估相对于公众的客观性

1988年的文章中,SARF肯定专家风险评估的优先性,却鲜少提及理据所在。笔者在此依据学界的讨论概括出两点,主要指向专家风险评估相对于外行公众的客观性。其一,专家更关注概率,而公众更关注后果。例如,专家对风险的评估更多基于量化的指标(如死亡率),而外行更容易联想到风险的定性方面,如恐惧或灾难性潜能。科学家们专注于危险事件的典型的和一般性特征,而目击者则关注情况的独特性和悲剧中遭受的具体苦难。其二,专家更专注于如何将潜在的危险因素或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降至最低,而公众往往考虑的是风险的长期影响及公平、公正等问题,且其强烈的信念难以纠正,观点容易被操控等。例如,对于地震或化学泄漏之类的事件,科学家的任务是寻找对于构建不利影响的概率分布有价值的信息。在信息收集过程中,他们会有意排除有关人类苦难、灾难责任、风险经验不平等及政治影响等方面。

当然,也有学者会对此提出质疑,例如,对于价值判断等因素对风险评估的影响,专家群体也难于完全排除,专家风险评估也有可能是基于个人价值观、偏见、制度依附和个人经验。为此,有学者还提出,SARF需要更充分地认识到专家风险评估的社会建构性,并重新考虑将专家评估作为判断公众风险认知放大的基准。

对此,需要认识到的是,首先,专家与公众似乎在风险问题上向来很难达成一致。因为他们对风险的定义不同,他们拥有不同的世界观,不同的情感体验和反应以及不同的社会地位。但其实一味强调这种差别,在最坏的意义上,它只能加剧风险专家和管理者与外行公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双方都必须尊重对方的洞察力与智力,承认专家与公众双方都可能提供某些正确之处。其次,必须承认,公众风险感知会因不同的个体特征、社会属性和风险经历而异,具有直觉性、不稳定性和异质性等特点。因此,从规范的观点来看,关于个人对风险的感知的知识不能被直接转化成政策,也难以作为判断基准,因为面对千差万别的社会个体,谁的感知或意见应该被予以考量、作为参照?这是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而专家受过学院训练,更加精专,其风险评估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具有相对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再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包括科学认识)都是建构的。然而,科学的建构性并不意味着科学必然丧失其作为“科学”的属性和权威地位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鉴于篇幅,在此不再展开。最后,技术风险评估至少为紧迫的风险问题提供了一些确定的答案,且并不一定是狭隘的甚至误导性的。人们依然要相信,合理的决策最好由专家来执行,因他们可将过去的政策正式化为未来行动的处方。鉴于此,维护专家风险评估的优先性依然合理且必要。

四、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作何理解?

以专家风险评估为基准判断风险是否放大,在此基础上探讨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是SARF的主旨。这是因为风险(信号)放大发生在信息传播的社会过程中,行动者对信息的理解、接收及风险认知和反应受到社会结构、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这种信息传播既包括媒体信息传播,也包括人际传播等。从这个角度来说,SARF的意义在于提请风险决策者和研究者警惕和重视技术过程以外的因素,尤其是风险传播过程中社会、文化等因素带来的次生影响甚至灾害。

从初始框架来看,SARF包括两大部分:信息传输机制和社会反应机制。前者包括信息源、信息渠道等,后者包括社会站、个体站、机构与社会行为等诸多环节。进而,基于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如意见领袖、文化和社会群体、政府机构和新闻媒体等,SARF构建了一个庞大的体系,囊括了大量可能导致风险放大的传播、社会、文化和心理因素。至于这一系列的概念和范畴相互之间是怎么关联起来的,不甚明了,也无意揭示。也因此,它不是经典意义上的理论,因为它不包含可以凭经验进行检验的假设或推论,也并非一个预测模型,无法被推翻或否定。它只是提供了一个概念框架用来选择、排序和分类社会现象,其所达到的,主要是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起点或思考方向。

但就此而言,SARF中的部分阐释又造成了一种误导,制造了一种学术研究的迷思和混乱。例如,对于大众媒体这一风险放大和衰减的主要推动者,卡斯帕森等指出了信息属性,如信息量、信息在多大程度上是令人怀疑的、信息的戏剧化程度及其象征性内涵等对放大的影响。他们还强调,无论信息的准确性和内容如何,大容量的信息流都可能成为风险的放大器,更大量的媒体报道将增强被感知到的风险。这导致大量研究将媒体视为风险放大/衰减过程中的一个预测变量,却仅停留在信息属性的讨论上,并期望以此来判断风险放大。然而,高密度的媒体报道并不能保证风险会被放大,SARF提供的是对媒体在放大和弱化风险中的角色和影响的一种高度简单化的解读。一项采用分层方法分析沙门氏菌事件的研究证明,公众的反应和媒体报道并不同步。当沙门氏菌事件的报道几乎式微时,公众对沙门氏菌的担忧程度依旧很高。也就是说,公众不同寻常的高度关切与媒体报道的全然不提是完全有可能并存的。

卡斯帕森等在随后的研究中对此作出了澄清,一方面表示,他们原本是要提请人们注意,高水平的媒体报道并不始终与公众关心相关,另一方面也提示过,媒体报道、公众认知和第二阶段放大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复杂的,而且与放大过程的其他组成部分(如环境效益、历史背景、利益群体活动等)是高度互动、紧密关联的,导致很难确定媒体报道量和内容的具体效果。仅凭高强度的、持续的媒体报道,也不一定会导致重大的次级效果。

正如瑞普所言,我们不能仅仅指责“公众的歇斯底里”和“不负责任的媒体”,但却没有任何真正的尝试来理解其原因和机制。关注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实际上是启发我们,一方面应重视社会反应强化或弱化的信息和传播基础,另一方面,应重视这些媒介因素的影响得以生成的社会条件及相互之间的动态关系。涉及媒体的研究,有趣且有前景的研究应集中于媒体如何与社会放大过程的其他元素互动以建构、强化、减弱,以及调整涉及风险及其可控性的信号,重视使公众关注得以保持的那些条件,如意见领袖、社交网络等因素对于公众信息接触和接收的影响,而不是仅关注报道量、报道内容等信息属性。

此外,关注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并不意味着降格个体过程。有学者指出,SARF侧重于探讨专家和大众媒体的强大作用,而不是针对个人。也有学者认为,尽管该模型被称为风险的社会放大,并对社会关系、社会网络和媒体都进行了讨论,但是中心机制仍是个体的接收以及加工和传输过程。卡斯帕森等认为两者都很重要:“自1988年(的文章发表以来),我们重点强调社会过程,并且增添且加强了文化因素,以之作为风险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具有说服力的决定因素。从始至终,我们一直强调风险经验的综合因素和个体行为在社会群体与社会背景中的嵌入。我们将继续寻求这种平衡并强调本框架中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与相互依赖。”笔者认为,无论如何,个体过程对于SARF而言依然不可或缺。因为:其一,如前所述,对风险放大表征的判定之一便落脚到个体层面,如个体认知受到风险的质的方面、过往态度、责难与信任等因素的影响,遵循心理测量传统,一种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其二,SARF的关键并不在于区分甚至排除个体过程以凸显社会过程对于风险放大的意义。通过专注于信号转换及社会结构和环境的影响,SARF避免了个体或社会集合体作为分析的基本单位的互斥性。

五、追溯与审思:困境从何而来?

至此,尽管本文已经对SARF进行批评、廓清和重构,但依然需反思的是,SARF为什么会存在诸如以上的模糊地带,甚至陷入逻辑上的吊诡?后续的研究为何依然乐此不疲地在其框架基础上展开,却进展弛缓、陷入困境?

(一)SARF产生的理论和现实背景

1.SARF的认识论基础

卢普顿(Deborah Lupton)曾发展了一个区分不同层次的风险讨论的理论矩阵,以区分三种不同的认识论观点:现实主义(或实在论、客观主义)、“弱建构主义”、“强建构主义”(或主观主义)。“现实主义”把风险定义为客观的危险,独立于社会行动的其他社会和文化形式。“弱建构主义”以对待客观事实的方式对风险进行概念化,这一客观事实通过社会和文化过程进行调节。“强建构主义”则认为,风险从社会和政治上都是由看待社会世界的方式而定的。

风险的实在论和建构论的分歧造就了相互对立的看法。介于其间的,是一种调和的观点,认为实在论与建构论不是一种非此即彼的选择。风险既非纯粹的事实主张,亦非完全的价值主张。因为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成一种现实,或者更准确地说,想象成一种逐渐形成的现实时,我们才能理解风险的社会具体化。同时,只有当我们把风险想象成一种建构时,我们才可能理解其无限延迟的本质。这种理解风险的方式,一方面,避免了从完全相对主义角度或决定论的角度看待风险。风险经验不仅是对实际威胁的一种体验,也是个体或群体对危险的解读这一过程的结果。另一方面,形成了有关风险的综合性的观点:风险同时包含了一个本体论领域和认识论领域。作为对人们的客观的威胁或伤害,风险具备一种本体论上的现实主义。作为经过社会与文化因素过滤的有待解读的现实世界的一个元素,风险具备一种认识论上的不稳定性。

如前所述,SARF强调专家风险评估的优先性。这实质上是对科学权威的维护,表现出科学中心主义的倾向,归根结蒂,秉持的是一种风险客观论。但另一方面,SARF的提出者又认为,风险部分地是一种对人们造成客观伤害的威胁,部分地是文化和社会经验的一个结果,通过承认风险的建构性,来凸显对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予以探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认识上的困境由此产生。更何况,SARF并非旨在构建一个空中楼阁,而是要导向具体的研究实践,如何在研究实践中平衡建构论和客观论的地位是一件更为困难的事。

2.SARF的学科及理论基础

这种困难也反映在长期以来存在于不同学科或理论流派之间的分歧及其难以调和的矛盾上。概率理论、工程精算学等作为风险的技术概念和风险评估的理论基础,其知识来自统计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质学和工程学等学科,在技术风险评估、保险精算、流行病学和毒物学等领域广泛应用。贯穿其中的,是一种关于风险的客观主义或实在论观点,认为风险位于一个特殊的、受具体而可以被统计测量的因素影响的情境中。每个因素都有一个潜在的可以被计算的权重。风险评估显示的就是不同因素累积对某群体或全体人群产生危险或危害的可能性。这种依附于一种对科学测量有效性的实证主义观点长期以来占据主流地位。在预测风险和减少风险可能性中体现出的具体而精确的特性及对科学成功的预期,也使其对政府、非政府组织以及社会机构都极具吸引力。

20世纪80年代,对风险的技术概念及评估的批评在社会科学中流行起来。贝克在《风险社会》一书中既承认技术风险评估对风险分析是必需的,因为如果要承认风险的存在,就需要通过科学的测量和观察,但同时,又批评这种方法没有考虑文化和政治情境对科学客观性的影响。对技术风险评估最直率的批评者是人类学家道格拉斯(Mary Douglas)。她在和韦达夫斯基(Aron Wildavsky)合著的《风险和文化》一书中提出,风险不是一个客观的、可测量的概念,所谓客观化的风险评估也不能解释为什么有些现象被看作是有风险的而另一些却不是。她坚持一种文化主义的观点,认为风险分析不可能不考虑产生风险的社会的、文化的和政治的因素。什么被认为是一种风险,以及风险被认为有多严重,将因为归属或认同的组织或群体的不同,而有差异地被感知。等级主义、平等主义、宿命主义和个体主义等不同的文化类型,都有其特定的风险感知模式。

如果将技术-科学的实在论范式置于绝对主义的一端,道格拉斯的文化主义则处在相对主义极端,两者构成了一个关于风险认识的连续谱。在这一连续谱中,还有风险的心理测量范式(个体主义)、系统理论等。这些范式都想方设法纳入现代风险的复杂和矛盾的本性——它们如何存在、如何被感知、如何定义、如何被媒介化、如何被合法化,以及如何被制度化等,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风险分析的竞争性解释,也对风险的技术评估及客观主义范式提出了挑战。

3.SARF的现实关怀

20世纪80年代风险理论的快速发展主要受到公众对新兴技术风险的抵制和争辩的推动。贝克的风险社会研究更多受到了德国广泛抵制核能和倡导生态生活方式的社会运动的影响。而这又与20世纪七八十年代大型灾难性事故的接连发生紧密关联。哈里斯堡附近的三哩岛灾难(1979年)(前文已述及),以及随后的博帕尔技术事故(1984年)和切尔诺贝利核电灾难(1986年),似乎都显示出核电、生态工程这些大型技术系统安全和人们对其进行评估尤其控制的能力的局限。道格拉斯的风险和文化理论则可被置于科学友好的美国社会背景中去理解,在那里,社会运动中的抗议行为被一些人视为不合理的、非理性的焦虑。

公众对技术创新的日益增长的抵制,成了政治家和技术专家的心病。这种抵制摧毁了优先发展技术和经济的不可置疑的共识。出于保障决策制定的基础的迫切需要,微观层面的研究则逐渐把焦点放在哪种新技术对公众来说是可接受的这一问题上。认知心理学家取得了较大进展,他们直接询问人们对新技术的关心和焦虑,从风险的质的方面如严重性、可控性等出发,借助于标准化的问卷和大范围的抽样调查,确立心理测量范式,一种个体主义的解释路径。这一范式虽然没能获得一些对制定长远决策而言必需的知识,但仍提供了一些耳熟能详的见解,如与发生概率更高但后果不严重或中等严重的风险相比,概率低但后果严重的风险被认为更具威胁性。这部分地解释了人们对核能等技术的反对。

从此起彼伏的反对声中,需要反思的是,究竟是风险增加了,还是由于现代性的发展,人们对风险的理解变化了?事实是,风险确实可能会被夸大、被戏剧化或者被低估,并且也很容易被社会建构或政治操纵。例如,20世纪八九十年代欧洲的克-雅氏病(CJD)等风险事件,其发生概率与造成损害的程度,与其受到的公众、媒体和政治关切极不相符。近数十年来,在食品安全、健康和环境等领域,以及近两三年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群体恐慌、集体抵制、政治溃败等等不断上演。这其中反映出的复杂的风险困境,可能演变为团体或组织间的政治冲突,甚至不同群体间的全球性冲突。由之可以形成的有限共识是,不同的道德和政治预设或许是导致对风险不同看法的基础。也因此,基于社会文化的、道德的、政治的解释获得了更多的认可。

(二)SARF的理论企图与跨学科综合的困难

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思潮,文化主义与个体主义范式,以及技术分析科学家和社会科学之间的争论弥漫在20世纪80年代的风险研究领域。尽管这些竞争性的解释之间互不认同,但“揭示了公众风险体验的不同层面”,卡斯帕森等认为,这些解释尽管是片面的,但都有它的可取之处。从1988年文章的字里行间可见,是技术和心理学分析在解释风险话语和风险应对的动态过程中表现出的局限,以及社会文化解释在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性推动了SARF的产生。当然,其提出者们更大的企图是创立一个能够将风险的技术分析、心理、社会、制度和文化过程整合起来的框架,克服风险研究中存在的各种分离,如“技术的”和“社会或可感的”灾害分析的分离,社会科学内部的分离,学科融合的分离和存在于知识与科学的属性中的分离。

SARF能否真正克服风险研究存在的学科或理论范式之间的分离,从一开始就遭到质疑。在《风险分析》1988年的同一期,瑞纳撰文批评SARF不仅无益于解决主观主义范式(如心理学、决策理论和人类学)之间界限的协商问题,还强化了主观主义范式与技术风险评估的客观主义框架的分离,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加剧了创建真正的多学科风险分析方法的困难。

基于这些批评来审视SARF,考察其跨学科综合的可能性,或是否取得了某种成功,首先要承认的是,风险议题涉及的问题确实太过宽泛和复杂,单一学科或视角的解释往往显得说服力欠缺。而跨学科综合超越了单一学科或单个研究实践领域的范畴,整合多个学科知识与思维模式,有利于复杂问题的全面认识。SARF的贡献之一正在于促使我们正视风险放大现象的存在,提请我们重视风险传播过程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并通过综合诸多因素和环节,整合竞争性的解释,推动跨学科的风险研究的开展。

其次,跨学科综合要求有真正意义上的整合,否则就会成为水果沙拉似的大拼盘。SARF在这一点上乏善可陈。这一方面表现在,SARF的原始框架图成了概念的简单罗列,而缺乏对概念的内在联系的构建和解释。并且,所描述的风险放大的两种机制(即信息机制和反应机制)看起来是相互独立的,以致不少研究将其割裂开来,分别对其展开研究,而未意识到两者之间存在联系,且是为了共同解释社会中的个体和机构对风险的认知和理解与技术专家不一致的原因。另一方面,由于所要整合的学科或理论范式之间在认识论上存在根本差异,SARF在对其予以综合的过程中顾此失彼,导致其呈现出的立场模糊,让人甚难理解,尤其对于专家风险评估在SARF中的位置问题隐晦不明,尽管其背后实质所持的是一种科学中心主义。对此,基于前文的探讨可以得出,纯粹的客观主义或建构主义都是不利于SARF观点的展开的。对于专家风险评估和科学权威的维护,也应建立在承认其存在一定程度的建构性的基础之上。但若为了论证风险传播的社会过程对社会行动者(包括对科学家的影响),完全秉持建构论或多元主义的观点,也会导致其丧失讨论的根基,因为倘若如此的话,也就无所谓风险是否放大了。

最后,跨学科综合不仅是理论思维与知识的整合,还是研究方法的整合。要判断风险是否放大,需通过专家小组法或其他方法了解专家风险评估的意见或结论,呈现专家表述,还需通过问卷测量等方法把握公众的风险感知水平或其他行动者的反应,以进行比较;要探究引起风险放大的社会文化过程,需进行深度访谈、参与观察甚至跨文化比较等;如要确认媒体的影响,还需文本、内容分析作为支撑。如此不一而足。一个有效的基于SARF的研究,应将两个及以上的研究方法、过程和阶段紧密融合、衔接起来。因此,混合研究设计是最为恰切的方法。在SARF研究团队最初的研究实践中,不管是在理论上,还是方法上,都在努力进行跨学科的风险研究的尝试,也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效。但后续大部分研究仅将SARF作为一个提纲挈领式的理论视角,或依葫芦画瓢,按照其框架内容对特定风险事件进行概述分析,或采用单一方法进行论证,且未超出原框架的任何预设。这既偏离了SARF推动跨学科风险研究的理论期望,也未能增进对风险问题的认识,甚至是难于立得住脚的。

论述至此,本文并非意在推翻SARF的提出者们的设想和判断,而是从肯定其问题意识的重要价值和维护SARF的总体合理性的角度出发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推动相关研究继续向前,为风险的社会科学研究贡献新的知识甚至理论。

载《新闻与传播研究》2023年第4

转自:“新闻与传播学术前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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