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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史学:一个当代中国历史学家的典型案例

2023/6/15 9:47:47  阅读:86 发布者:

注:本文转载自“宋史研究资讯“公众号。

原文载《中国史研究》2023年第2

引用时请注明出处

朱绍侯史学:一个当代中国历史学家的典型案例

文丨李振宏

内容提要:朱绍侯是当代中国著名历史学家,主治秦汉魏晋南北朝史,是实证史学研究中实践唯物史观原理和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典范。其史学研究的理论色彩,主要表现在坚守实证研究中的整体性思维,重视历史研究的溯源性、过程性考察,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基本立场,遵循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原则四个方面。朱绍侯史学,对当代实证史学研究具有示范意义。

关键词:朱绍侯  整体性思维  历史主义  秦汉史

朱绍侯是当代中国著名历史学家,主治秦汉魏晋南北朝史,兼及古史文献,并以主编十院校本《中国古代史》而享誉天下。朱绍侯一生著述甚丰,为学界所敬仰,及至晚年,为其做学术评论及学术访谈者颇多[1],但多论及著作成就或治学经验,而对其史学思想或曰其思想理论方面,则缺乏系统探讨。究其原因,大概是学界多以为朱绍侯一生所涉并不及史学理论,是一个著作等身的实证的历史学家,无论其著作还是论文,都属于实证研究的范畴。殊不知,真正有所建树的历史学家,都是有深厚的理论修养,其实证的史学研究中都埋藏着深邃的史学思想。特别是像朱绍侯这样新中国培养的第一代历史学家,其学术风格富有浓重的理论色彩。就笔者所及,朱绍侯恰恰是这代历史学家的一个典型代表,其治学实践的理论风格,具有重要的代表性意义,是当代学术史研究的一个典型案例。

 坚守实证研究中的整体性思维

朱绍侯史学研究的基本特征,是始终坚守实证研究中的整体性思维。他无论是研究宏观的重大的历史事件、历史运动、政治制度,还是考察具体的细微的历史现象,都是从历史的全局或整体出发去看问题,都坚持整体性思维。

整体性思维有两个思维向度,一是把研究对象放到历史的全局中去认识,把研究对象当做更宏伟的历史的组成部分,既从历史整体出发去认识这个特定的具体的对象,看他在历史的全局中处于什么位置,发挥什么作用;又通过对这个具体的研究对象的探讨,去完善对整体历史的认识,使具体实证研究承担认识整体历史进程的使命,使具体研究服务于认识历史发展规律这个历史学科的宏伟目标。

整体性思维的另一向度,是对具体研究对象本身作整体性研究,既考察其何以发生、如何发展和因何而消亡的全过程;又对其做历史属性、历史影响的全面考察;并把研究对象本身看作是一个系统整体,考察其构成为一个整体的复杂因素及其内在结构,以达到对一个历史事物的完整解读。

整体性思维的这两个向度,在朱绍侯的实证研究中,都有充分的反映,或者说,他毕生的历史研究,就是遵循这样一种思维原则去展开的。无论是研究宏大的制度性问题,如军功爵制研究、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研究;还是做具体细节问题的研究,如《二年律令》研究、乡亭问题研究等等,都是如此。

战国秦汉时代的军功爵制,是朱绍侯一生持之以恒的研究对象,是一项宏大的政治军事制度研究。在这项持续60年的研究中,他先后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军功爵制试探》《军功爵制研究》《军功爵制考论》《军功爵制研究(增订版)》著作四部,对军功爵制做了全面而系统的整体性研究。这项研究,是体现其整体性思维的典型范例。

朱绍侯的军功爵制研究,开始于一个很细微的历史观察。他在历史阅读中看到《左传•襄公十一年》有 “秦庶长鲍、庶长武,帅师伐晋以救郑”的记载,对这里出现的“庶长”名称发生了兴趣。西周爵制里没有这样的名称,而显然又不是官职名称。联系到《左传•哀公二十一年》有“(齐)庄公为勇爵”,且其目的在于“设爵位以命勇士”,朱绍侯马上感到《左传•襄公十一年》的“庶长”很可能就是一个爵位制度中的名称,而这个爵位制度是不同于传统的五等爵制的。长于整体性思维的朱绍侯,感觉到这个“庶长”所反映的不是一个小问题,可以此为切入口,把在春秋时期所出现的这个爵位制度的变化加以考察,以弄清楚这个变革的时代。于是,他沿着这样的思路去检讨历史文献,很快就发现这个时期爵制的变化是一个时代性的普遍性的问题:

齐国是建立赐爵制最早的国家。《管子•小问篇》在提到为政三本时说:“三本者,一曰固,二曰尊,三曰质。故国父母坟墓之所在,固也;田宅爵禄,尊也;妻子,质也。三者备……则民必死而不我欺也。”这里说的“田宅爵禄”,就是国君因功赐给臣下的土地和爵位。晋国也比较早地建立了赐爵制。《史记•晋世家》载,晋文公归国夺权后,“赏从亡者及功臣,大者封邑,小者尊爵。”秦国商鞅变法颁布了“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的法令,建立了“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这样严格的等级制度。赵国有“军功爵赏,皆决于外”的说法,燕国也有乐毅胜齐燕昭王赐爵昌国君的记载。朱绍侯通过爬疏历史资料看到,“在春秋时代,因功赐爵制在齐、晋、秦、楚、宋等国就已经出现,这是军功爵制早期的雏型”;“在战国时代各国已普遍建立了军功爵制”。军功爵制是春秋战国时期新涌现出来的一个普遍性的历史现象。[2]

所以,朱绍侯的军功爵制研究,从一开始就没有就事论事地去对待,而是把这个新的爵位制度与春秋战国这个重大的历史变革时期联系起来,既从重大历史变革出发去认识军功爵制的地位和意义,又通过军功爵制研究,去反映这个变革的时代,丰富和深化对春秋战国这个变革时代的认识。朱绍侯说:“这种新爵制,是以军功为根据授予的,在性质上完全不同于西周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这种新爵制的产生,反映了时代的重大变迁……是研究春秋战国这个伟大的变革时代必须弄清楚的一个重大问题。我隐隐感到,我碰到的是个大问题,事关对这个时代全局的认识。”[3] “我之所以抓住军功爵制不放,并不断把研究推向深入,是因为军功爵制是秦汉政治统治的一个独具特色的事物。不理解军功爵制,就不能很好地理解和阐述秦汉政治和社会制度。”[4]这就是他的整体性思维的目的性指向。

朱绍侯既把军功爵制从时代变革的整体出发去认识,又把军功爵制当做一个整体去研究,力求彻底弄清其产生与发展的整个历史过程和这一制度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最后达到对军功爵制发展演变的本质性规律性理解。这一长达60年的研究过程,以《军功爵制研究(增订版)》而宣告最终完成,对军功爵制的整体研究得出了总结性的认识。朱绍侯总结自己的思维方法说:“我们这一代人所受的思想训练,从青年时期就知道历史研究的最终目的是认识历史运动的规律性。所以,在军功爵制研究之初,我就特别注意这个问题,不让自己的研究停留在历史细节的发掘上,而力求去总结军功爵制产生、确立、发展、轻滥、衰落、废除的全过程,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达到对它的规律性认识。”[5]

商务印书馆,2017

ISBN: 9787100149839

关于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的研究,也是朱绍侯持续几十年用功颇多的课题之一,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就相继出版了两本专著《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在学术界独树一帜。朱绍侯的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研究,所体现的思维方法,依然是整体性思维,是把这一问题的研究放在更重大的研究视域之中,作为认识中国古代社会性质的重要路径。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社会,土地制度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是一切问题的根本或基础。朱绍侯的土地制度研究,就是有这样一个着眼点,想以此作为认识中国古代社会性质问题的切入点。所以,他所做的土地制度研究,就不是支离破碎的经济问题研究,而是有着更宏伟的目的指向,是从认识中国古代社会这个更具整体性的问题出发的:“我研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的目的,是想搞清中国古代土地所有制的演变情况、中国古代剥削关系的演变情况以及土地制度对剥削关系演变的作用,并由此最终通过这些研究,以解决中国古代社会的历史分期问题。”[6]

朱绍侯史学研究的整体性思维,不只是体现在宏大问题的研究中,即使很具体的历史问题研究,也有反映。譬如汉代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乡、亭设置问题,乡与亭是什么关系,之间有没有统属关系,职能分工如何等等,本来是一个事实性的问题,但自汉代之后,就搞得面目不清。朱绍侯以他所擅长的整体性思维,很明确而又令人信服地解决了这个众说纷纭的问题。

汉代乡、亭面目的混乱,主要源于文献记载的矛盾。《汉书•百官公卿表》中说:“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乡亭之间是上下级的统属关系;而《后汉书•百官五》中说:“乡置有秩、三老、游徼……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都尉。”《百官志》所记将乡、亭分列,且明确说亭长“承望都尉”,表明乡、亭间并没有统属关系。还有,《百官志》补注引《风俗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7]这里的“十里一乡”又与《百官公卿表》所说“十里一亭”“十亭一乡”相抵牾。上世纪50年代,王毓铨发文提出,乡与亭是属于不同性质的地方行政组织,并不属于一个行政系统;而《百官公卿表》中的“十里一亭”和应劭《风俗通》中的“十里一乡”,所谈的两个“里”字则含义不同,前者是里程之里,后者是乡里之里。[8]王毓铨的文章基本上说清楚了汉代乡亭里之间的关系。但是,朱绍侯则在王毓铨的基础上又前进一步,将亭与乡的职能分野,放到更宏阔的汉王朝官职设置的整体中去分析,使亭的职能与统属关系更加明晰。朱绍侯通过对《百官公卿表》《百官志》《风俗通》《汉旧仪》《汉官仪》以及《汉书》传记资料的详细考察,认为汉代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权组织都是由行政系统和军事、治安系统两套官职体系所组成。在中央有丞相、太尉,在郡有太守、都尉,在县有令、县尉,在乡则有秩、亭长。亭长隶属于至上而下的太尉、都尉、县尉、亭长的军事和治安系统。[9]如此放在汉代整体官职系统中去认识,亭与乡在属性与职责上的区别就更加灿然分明了。

 重视历史研究的溯源性、过程性考察

纵观朱绍侯的大量实证性研究,会发现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无论大小问题,他都很重视溯源性研究,且把研究对象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去研究;并认为,正是这种溯源性和过程性的考察,才便于弄清历史事物的来龙去脉和发展规律,达到对历史事物本质性的认识。

关于秦汉时期土地制度性质的认识,是国有制还是私有制,学术界有诸多分歧,特别是在上世纪80年代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发现之后,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形成高潮。高敏说:“关于秦汉时期是否存在以名占田的名田制的问题,有人作了否定地回答,也有人作了肯定的回答,而其认为这种名田制,实际上是一种属于私有土地性质的土地制度,我个人就是持有这种看法者之一。”[10]臧知非认为,西汉授田以名籍为准,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买卖、赠予、世袭。[11]李恒全认为《二年律令》所反映的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12]张金光则认为,《二年律令》中的土地制度是传统庶人普遍授田制的延续,其性质是土地国有制。[13] 国有还是私有,观点颇为对立。而朱绍侯的判断,则提供了另一种更为稳妥的观点:

无论是辕田制还是名田制,都还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私有制,而是由国家交付农民长期使用的土地,是私人长期占有制……它尚处于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中间阶段。[14]

在名田制下,由于田宅是按不同等级由政府授予的,故在法律上名田制是土地长期占有制,而不是土地私有制……《二年律令》也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15]

朱绍侯是国内较早提出并研究名田制的学者,且“名田制”即是他的命名[16]。他从1958年开始研究这个问题,以商鞅变法“明尊卑爵秩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为据提出“名田制”概念,到80年代《二年律令》问世再次得以确证。而和其他学者不同的是,他的研究从一开始就不是仅仅从文献解读中得出结论,而是把文献解读与研究对象的历史发展联系起来,从追溯问题的起源与事物的展开过程中寻求答案,这就是本文说的重视溯源性与过程性的考察。

在朱绍侯的研究中,秦汉名田制的直接起源是商鞅变法的以军功赐爵名田宅制度,而商鞅制定的以军功名田宅,则是针对井田制的变革,是把井田制下“三年一换土易居”改变成“爰自在其田,不复易居”。这样,在商鞅变法所制定的辕田制或曰名田制下,农民就获得了对土地的长期使用权和占有权。这种土地长期占有制,则必然导致土地私有制的发生和发展,而最终走向土地私有制。[17]就中国古代土地制度演变的全过程看,土地关系从公有制走向私有制是必然的历史过程,而商鞅变法开创的、在秦汉时期被确立和实践的名田制,就恰恰处在这个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换的中间阶段,它由国家授予而体现为“公”,而由于其长期占用而增加其“私人”属性,且最终指向私有制。所以,谓其“长期占有制”并判断其是“由公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中间阶段”性质,是稳妥或恰当的。如果是单纯地就事论事,单一的文献解读,就很难看清楚名田制的性质问题。

不仅仅是溯源,朱绍侯还把名田制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去研究,而这个过程研究就呈现了名田制由长期占有制向私有制转换的历史轨迹,并证实其必然性。毫无疑问,这种过程性研究就更印证他对名田制属性的判断是正确的和可靠的。这个过程性研究主要体现在《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一书的前两章:“辕田制和名田制”“名田制破坏与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囿于篇幅,恕不赘述。

关于西晋课田制的研究,也是很好的例证。《晋书•食货志》关于占田法令的记载中,出现了“课田”说,明文“丁男课田五十亩,丁女二十亩”,于是引起关于“课田制”的讨论。一般学者都把所谓的“课田制”和“占田制”一并看做是西晋时所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关于80年代之前课田制研究的学术史,高敏在1983年文章中,有一个很好的总结,征引如下:

按照传统的看法,往往把“课田”与占田制连在一起, 认为课田制也是土地制度,而且是授田制的一个组成部分。首先倡此说者,还是马端临。后之论此制者, 也深受马氏的影响,大都认为课田是田制,而且是授田性质的国有土地。解放后, 又是李剑农与唐长孺等人,首先对此说提出怀疑。如李剑农认为:“课田为成丁 男女必耕之田,国家据以征课,不耕者亦须照额交纳,此即驱民归农之措施。”唐长孺也认为:“……这是所谓驱民归农的意思。”李、唐的看法突破了“课田”为田制的传统说法……接着,又有王天奖、杨波等,在李、唐看法的基础上,先后提出了课田不是田制,而是赋税制度的论点,进一步否定了课田为田制的说法,从根本上划清了课田与占田的界限。[18]

高敏的文章,则是对课田是赋税制度说的进一步论证。田制说也好,税制说也好,都是就事论事的讨论,都没有跳出解读文献这个圈子的局限。朱绍侯的研究独辟蹊径。他先是发现传统说法的逻辑矛盾,从逻辑上否定了课田制是田制或税制的可能性,认为它既不是田制也不是税制。他进一步的研究发现,西晋的课田,实际上“是一种劝民归田的督耕制。”为什么?因为朱绍侯发现,课田制虽然正式提出是在西晋,但却并不创始于西晋,早在西汉边境屯田中就出现过。

朱绍侯发现,西汉宣帝时派将军赵充国在河湟地区屯田,采取过考课士兵耕田的方法。《汉书•赵充国传》载,赵充国在河湟地区屯田,“田事出,赋人二十亩”[19],春天农作之时,每个士兵分配二十亩田土,督促其完成耕种任务。朱绍侯说“这应是最早的课田督耕制”。这种督耕课田的办法,《后汉书•文苑列传》也有记载:黄香任魏郡太守时,将一些公田“悉以赋人,课令耕种”。[20]到曹魏时,这种督耕制被进一步推广。

史载,曹魏时刘廙建议推广课田制:“长吏皆宜使小久,足使自展。岁课之能,三年总计,乃加黜陟。课之皆当以事,不得依名。事者,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及盗贼发兴,民之亡叛者,为得负之计。”[21]刘廙建议对地方官的考课,主要内容之一就是“皆以户口率其垦田之多少”,在这种情况下,地方官,特别是主管屯田的典农官,就只有用课田督耕的办法,去要求人们完成督耕任务。只不过是由于文献的模糊性,使得我们无法确知曹魏课田制所规定的具体数目。曹魏课田的督耕性质,在《晋书》中的一条材料中也得到有力证明。《晋书·傅玄传》中,傅玄曰:

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22]

这段话对于理解西晋的课田制极其重要。其一,它说明课田的性质,的确不是田制和税制,而只是督耕而已。曹魏的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督其用力而已,加强了精耕细作,所以提高了产量。其二,它说明,西晋的课田和曹魏的课田有着继承关系,也是督课性质,所不同者在于,曹魏督其功力,而晋则督其田亩之数,“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这样一种溯源性研究,使朱绍侯对西晋课田性质的解读,提出了更加令人信服的新说。

注重考察一种制度的渊源、发展和演变,弄清其来龙去脉,对历史事物做过程性研究,以窥其全貌,也有利于认识其本质属性。朱绍侯的许多研究都是这样做的。前边讲过的军功爵制研究、名田制研究,都是这样做的。具体历史现象的溯源性、过程性研究方面,他对汉代司隶校尉的研究可为例证。

关于两汉时期的司隶校尉,朱绍侯相继发表了四篇文章,《浅议司隶校尉初设之谜》《西汉司隶校尉职务及地位的变化》《浅议司隶校尉在东汉的特殊地位》《东汉中晚期的司隶校尉》[23],总体设计就是按照不同的历史阶段来考察司隶校尉权限、职能的变化,以阐明此一官职如何体现中央皇权的意志,或成为权臣的政治斗争工具,揭示官职设置的政治本质。限于篇幅的原因,具体分析不再展开。

 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基本立场

坚持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站在历史进步的立场上评价历史事物,把问题提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做历史考察,对历史事物作为一个发展的过程去研究,是中国历史学家基本的思维训练。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历史学家来说,能否将这样的历史思维贯彻到底,能否把这一强大的方法论思想切实地化到自己的研究中,情况则大不相同。朱绍侯无疑是很好地体会到了这一理论的真谛,并将这一方法论思想贯彻到研究实践中,做出了诸多富有学术个性的研究成果的人。

历史地评价田庄经济

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土地越来越向豪强地主手里集中,出现了一种新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田庄,这是生产关系领域的新变化,是当时新的更有生命力的经济因素。如何看待这个问题,如何给予历史的评价,在上世纪的70年代之前,是个很敏感的问题。在那个政治上以阶级斗争为纲、历史评价以阶级划线的年代,对于田庄经济是不能也不敢给予肯定的。因为这种新的生产关系的代表者,正是现实政治领域里要否定、打倒的地主阶级,且是豪强地主。在当时的普遍观念中,地主阶级怎么可能会做出带有进步意义的事情呢?而朱绍侯却不同,他提出了对田庄经济给予历史地肯定的观点,要评价这种新的经济形式的进步性。这一思想应该是在文革中就已经形成了,只是没有机会表达罢了。而到了粉碎四人帮之后,1978年他主编十院校本《中国古代史》教材的时候,就明确提出了这个在当时仍然有石破天惊意义的历史观点。他在几次学术采访中都谈到了这个问题:

当时我认为门阀士族和庄园经济是有进步性的,现在学术界对此已经没有疑问了,大家都同意它有进步性。但在当时却不是一件小事。包括在编写工作中一直支持我的安徽师大张海鹏先生,在这一点上也反对我。他说,你的胆子太大了,门阀士族和庄园经济都说是腐朽势力,你敢说他有进步性。我说……从田庄经济发展来看,他比汉代时的单一经营要好,田庄经济是综合经营,农林牧副渔都有,又有组织,又有效率,你不承认它,那它是怎么发展起来的。[24]

但是,编教材是个集体工作,要反映编写团队的普遍性认识,在朱绍侯的观点不被接受的情况下,教材里无法充分表达这种观点。后来,到1985年出版《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一书的时候,这一观点才得到了比较充分的阐述。朱绍侯说:

由于田庄经济是一个比较有组织的生产单位,它可以根据不同的土质,种植不同的农作物,有能力兴建一些相应的水利事业,也有条件制造、推广新式农具,、积累生产经验和提高生产技术水平。由于田庄内农业、手工业的综合经营,它可以就地解决原料供应和销售问题,尤其是当田庄主积极关心和组织生产的时候,他们就可以督促综合经营的田庄经济以更快的速度向前发展,至于在战乱时期的武装化的田庄——坞壁,虽然它往往成为镇压农民起义,阻碍农民起义势力发展的壁垒,但在军阀混战中,特别是在十六国和北魏时期,少数民族的统治者率领铁骑蹂躏中原的时候,坞壁组织则起到了保护生产和劳动力的作用,使坞壁内的劳动人民,免收屠杀和掠夺,这种积极作用,是不应该忽视的。[25]

田庄经济首先是一个事实性的问题,朱绍侯依据《后汉书·樊宏传》《水经注·沘水注》《四民月令》等文献材料以及大量考古出土材料来论证自己的观点,这没有问题;问题是,在左的时代占主导地位的狭隘阶级观点,影响着对这一新的经济关系的评价。仅仅是豪强地主是田庄经济的主导者这一点,就足以将其否定。朱绍侯先是给地主阶级也有进步性找到经典依据,使自己不至于被政治正确所击倒,然后再展开自己的历史分析。[26]而他做历史分析的主要思想方法,就是站在历史进步的立场上,以田庄经济推动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为依据。这样从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原则出发的历史评价,显然反映了历史的本来面貌,是客观真实的历史结论,于是也就逐渐为人们所接受,并在今天成为一种普遍性认识。

历史地肯定门阀士族存在的正当性

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的史学界,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士族,完全是一种负面评价,人们普遍认为,门阀士族,相对于汉代的军功地主、豪强地主和庶族地主,是地主阶级的一个变态性发展,是极其腐朽的社会赘疣。这个地主集团,政治上毫无作为,生活上腐朽透顶,不事生产,醉生梦死,且不学无术,是一个完全的寄生性世袭贵族阶层。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一无是处。但朱绍侯从历史主义的观点出发,则对门阀士族做了有分析的历史评价,肯定它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曾经是历史发展的积极因素。可以说,在80年代初期,肯定门阀士族的历史作用,比起之前肯定田庄经济来说,更具有挑战性。

朱绍侯在《魏晋南北朝门阀士族的兴衰》一文中说:

从经济方面讲,门阀士族在刚登上历史舞台时,也是生气勃勃的。他们对于田庄的经营也是兢兢业业的……从东汉至北朝,北方战乱频仍,一些世家大族结坞自保,即把田庄武装起来,以维持战时的正常生产,保护了生产力,对北方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了积极作用。另一些门阀士族逃往南方,在江南“求田问舍”,招募流民以为佃客,或驭使奴隶从事生产,在南方经营和扩展田庄经济。尽管门阀士族对奴隶、佃客的剥削是残酷的,但是田庄经济的发展,对开发江南,对南朝社会经济的发展,是有促进作用的……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东晋南朝田庄经济的发展,对于北方逃亡到江南的流民也是需要的……门阀士族所以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二三百年,是有其深刻的社会经济基础的。[27]

这样的历史评价,超出了当时代人们的认知水平,不容易为人们所接受,但显然,这其中体现的则是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基本原则,是以门阀士族对当时代历史发展进步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依据的。

朱绍侯不是一般性地肯定门阀士族的积极作用,而是对其兴衰做了认真地过程性考察。他认为门阀士族在历史上的存在及其历史作用有一个发展的过程,是一个从历史的积极因素演变为腐朽、惰性因素的过程。朱绍侯认为,门阀士族的正式形成是在三国时期,两晋是其鼎盛期,东晋末孙恩、卢循领导的农民大起义,是门阀士族由盛而衰的转折点。门阀士族的衰落,经历了刘宋、萧齐、萧梁三个朝代的更替过程。到了南朝的梁代,才变成了名副其实的寄生虫。把历史事物作为一个发生、发展、衰亡的过程进行研究,分析它在不同时期的历史属性,正是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基本要求。朱绍侯所以能在左倾观念深厚的时代,提出与众不同的看法,走在学术的前沿,实际上是坚持历史主义方法论的结果。

着眼于进步与光明看待魏晋南北朝这个历史时代

魏晋南北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有着特殊风貌的历史时期。南北朝的分裂和对立,北朝历史中少数民族政权的不断更替,特别是长达130多年的五胡十六国时期,论国别有五凉、四燕、三秦、二赵并成、夏为十六国之多,论民族有匈奴、鲜卑、羯、狄、羌杂处期间,各色人等,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确使北方中原地区人民苦于分裂和战争,无数次的战争洗劫,一而再的颠沛流离,——这一切,造成了古往今来对这段历史的特别不屑,或者直接将其称为是中国历史上的大分裂、大黑暗、大倒退的时代。但是,对于一个长达数百年的历史时期,一概地给予否定,并不能给予后人有益的历史启迪;即便是仅仅对于这段历史,其评价也未必公允,更不要说,单纯的否定性评价,并不能说明中国历史为什么会出现这样一个时期,并不能使我们从这段历史的研究中提取教益。如何客观公允地看待这段历史,如何从历史发展的连续性、必然性的角度去解读这段历史,如何从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的基本立场出发对之作出理性而大体公允的评价,实在是历史认识中的大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在新的历史时期,朱绍侯率先提出了对魏晋南北朝历史的重新评价问题,旗帜鲜明地提出“研究魏晋南北朝史要着眼于光明与进步”,对传统看法提出批评。朱绍侯第一次提出这个问题,是1987年发表在《文史哲》文章,文章开头就说:

由于这时国家处于分裂状态,而民族融合又是在激烈斗争中进行的,因此战争就比较多,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屠杀与破坏。据此,有人就认为这是一个大混乱、大屠杀、大黑暗、大倒退的历史时期,这种说法有些片面。因为他没有看到在破坏中有建设,在倒退中有进步,在黑暗中有光明。[28]

朱绍侯的这篇文章,是一篇笔谈短文,在随后出版《雏飞集》收录此文时,又做了补充论证。他对魏晋南北朝历史评价,谈了四个方面:

第一,“要看到这一时期建设时间超过屠杀和混乱时间”。朱绍侯认为,三国鼎立是一个建设时期,而不是破坏时期。蜀汉在四川的建设,东吴在江南的开发,其成就都远远超过两汉。即使五胡十六国时期,在中国的北方也出现了两次统一和两个新开发区。两个统一即后赵石勒和前秦苻坚先后对北方的统一。特别是苻坚的统一,创造出了一片升平景象。两个新开发区,第一个是前燕对辽东、辽西的开发,使“辽东、辽西成为经济发展、文教兴盛的地区。辽东、辽西的开发水平,远远超过两汉。”第二个新开发区是前凉对凉州的开发,使凉州成为北方经济、文化最发达的地区。

第二,“要看到民族融合的重大成果”。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族矛盾和民族战争是最混乱最激烈的时期,这也是许多人否定这一时期的根据。但朱绍侯说: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激烈民族斗争,并没有割断各族之间的交往,相反却加速了各族之间的融合……在这种民族大融合中形成的隋唐时期新汉族,精神面貌及其性格与以前完全不同,民众素质大大提高。由于中国形成了这样朝气蓬勃的新汉族,也就创造出了隋唐时期的繁荣昌盛新局面,使其以高度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矗立于世界的东方,对世界历史发展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第三,“要看到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完善和巩固”。虽然由于五胡进入中原带来了落后的奴隶制,北方流民迁移到南方也有很多人沦为奴隶,但这股逆流并没有阻挡住封建租佃关系的正常发展。相反,曹魏赐公卿租牛客户制的颁布,东吴领兵制、赐客制的建立,就是政府开始承认了地主占有佃客的合法性。西晋的荫客制及东晋的客注家籍的规定,使地主占有佃客的合法权利在法律上被正式肯定下来。北魏的均田制也是带有奴隶制残余的封建土地制度。所以,“魏晋南北朝的封建生产关系,比秦汉时期有明显的进步,是封建生产关系进一步完善、巩固的表现。这是历史发展中的一大进步。”

第四,“要看到科学文化的巨大进步”。这一部分多是事实罗列,不复赘述。

在做了以上四个方面的论述之后,朱绍侯总结说:“从历史是一个不断发展过程的角度来观察,魏晋南北朝时期上承秦汉,下启隋唐,是两个统一盛世的中间过渡阶段。在这个过渡的历史阶段中,国家虽然处于分裂割据、动荡混乱时期,但历史并没有倒退,而是在迂回曲折中前进,并且取得了辉煌的成就。”[29]重温朱绍侯关于魏晋南北朝历史的评价,使我们很自然地联想到恩格斯对18世纪启蒙思想家非历史主义错误的批评:

这种非历史的观点也表现在历史领域中。在这里,反对中世纪残余的斗争限制了人们的视野。中世纪被看做是由千年普遍野蛮状态造成的历史的简单中断;中世纪的巨大进步——欧洲文化领域的扩大,在那里一个挨着一个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大民族,以及1415世纪的巨大的技术进步,这一切都没有被人看到。这样一来,对伟大历史联系的合理看法就不可能产生,而历史至多不过是一部供哲学家使用的例证和插图的汇集罢了。[30]

朱绍侯关于魏晋南北朝历史的评价,是一个把马克思主义历史主义贯彻到底的极好范例。现在,这一历史观点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所谓“大混乱、大屠杀、大黑暗、大倒退”的判断已经销声匿迹,但重温这段学术史的时候,我们还是能深刻地感受到历史主义方法论的强大力量。

 遵循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原则

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遵循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原则,是对历史学家的基本要求,但真正能够做到这一点,能够把这样的信念化到史学研究实践之中,则并不容易。而朱绍侯做到了。

尊重历史真实,改变固有成说

史学研究中常常发生这样的现象,自己已经形成的认识,受到了新的历史材料的挑战,或者说对自己某种成说有了新的认识,需要对以往的观点做出调整。在这种时候,能否真的尊重客观历史的真实面貌而做出自我修正,是对历史学家科学态度的考验。

朱绍侯曾经多次谈到他青年时期改变对封建社会历史分期看法的事情。他读本科时,学的是西周封建说,后来跟着陈连庆读研究生,陈主张魏晋封建说,朱绍侯被老师的观点说服,信从魏晋封建说。后来他到河南大学任教,所用讲义主张战国封建说。这时候郭沫若的《中国史稿》出版,战国封建说成为主流观点,与他所坚持的导师的魏晋封建说想抵触。这促使朱绍侯下决心弄清这个问题。

当时,朱绍侯正在研究军功爵制,发现商鞅所建的军功爵制里边有一个制度叫“乞庶子”,就是打仗立了军功,当了官,朝廷要配给他多少庶子。庶子与主人之间是一种典型的封建依附关系,打仗时跟着主人去打仗,不打仗回家后每个月给主人服6天劳役。战国时期,军功爵制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制度在各国推行,从这种封建关系的普遍性看,判断战国进入封建社会确有历史根据。

与军功爵制相适应的土地制度的变化是出现了名田制度,这是军功爵制的经济基础。朱绍侯看到,名田制是一种土地长期占有制。前已言及,土地制度发展的历史逻辑,应该是从公有到长期占有,再到私有。但中国学界的认识很奇怪,从公有直接到私有,现在朱绍侯发现,名田制度这种土地长期占有制,就是中国土地制度史上,在从公有到私有之间的过渡形态,名田制的长期占有发展下去就会变成私有制。与军功爵制相联系的这个名田制,实际上也反映着封建制的因素。于是,朱绍侯感到,从这些土地形态、人身依附关系看,确实从战国开始发生一个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昭示的就是封建制的发展趋势。[31]

朱绍侯从自己的研究出发,决定赞成郭沫若的战国封建说,改变自己从导师那里继承的魏晋封建说。像朱绍侯这一辈人,对师说的重视,实际上是很受历史传统影响的,要改变师说并不容易。但是,尊重历史的科学态度,还是促使朱绍侯在这一重大历史观点上,做出了理智的选择。尊重历史的科学态度,主导了朱绍侯的学术立场转变。

60余年的史学研究实践中,朱绍侯也多次遇到过学界朋友与之商榷的事情,他慎重对待商榷意见,一旦发现对方的观点更符合客观历史实际,他就愉快地接受批评,从不固执己见。限于篇幅,这方面的例证不复赘举。

从历史出发,而不追逐时势和潮流

尊重历史,坚持从历史事实出发的严格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是朱绍侯史学研究中坚定不移的思想路线。他有很多具体的历史评价,都坚持了这一点,而与学界某些趋附时势的做法相区别。以下试举几例。

关于王安石、张居正等变法性质的认识

在改革开放前左倾思潮比较严重的时期,人们不敢正面肯定统治者中那些积极的历史力量。但是,像宋代的王安石变法、明代的张居正改革,明显地起到了推进历史进步的积极作用,如何去肯定它呢?于是,人们就只能在一些概念上兜圈子,王安石、张居正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说法就产生了。人们以为这个说法很巧妙,一方面,说他们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就是说他们还是剥削人民的,是反动的,这就可以不迷失阶级立场,不会因肯定其改革的进步性而被人们揪住辫子;另一方面,把他们与大地主、大官僚相区别,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去肯定其一定的进步性。这种拐弯抹角的说法,并不一定符合历史的实际面貌,而是人们面对现实社会中以阶级划线的简单做法,害怕失去所谓的阶级立场,而编造出来的说辞。朱绍侯认为,从经济上看,中小地主不是一个稳定的阶层,他们的利益同大地主阶级的利益并无本质的不同;在政治上,就更没有什么中小地主的利益可言,整个地主阶级的利益,就是他们的利益。提出王安石和张居正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说法,并不符合历史实际。人们所以这样做,实际上是不敢正视统治阶级的这些改革对社会生产发展、对人们生活条件的改善、对当时代的历史进步所带来的积极影响。朱绍侯写道:

我认为对于地主阶级的人物评价,只能区分为进步的、开明的和反动的、腐朽的,而不能以谁是代表大地主利益,谁是代表中、小地主利益来区分……而改革的结果,也不是看它是否符合中、小地主的利益,主要是看它是否稳定了社会秩序,使大多数人民能否获得生产和生活的条件。从历史上封建官僚历次改革来考查,可以说从来没有一次改革是单纯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但是,为什么又有这种提法呢?那是由于……不敢肯定某些改革,对人民的生产、生活起到了有利的作用。即使肯定了也要小心翼翼地冠以“在客观上”四个字,而最稳妥的办法还是说某次改革是代表中小地主利益的。稳妥则稳妥矣,但它却不符合历史实际。[32]

像王安石变法、张居正改革这样的政治经济改革,表现了地主阶级在封建社会里正当的历史作用,完全毋庸讳言,为什么不能承认它呢?在朱绍侯看来,历史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该怎么反映就怎么反映,尊重历史是历史学家最基本的历史态度。历史评价就是要站在历史主义的立场上,而不要总是跟着当下的社会潮流而失去理性的科学态度。

关于王充思想属性的认识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史学界,阶级分析是唯一重要的方法论,并被过于简单化教条化。那时候,评价一个历史人物,首先要求的就是要区分阶级成分,从历史人物的家庭出身,来判断他代表哪个阶级的利益。而对于思想家来说,这种方法的使用有其特殊性,思想家思想体系与其家庭出身的非一致性特别明显,那就从他的思想体系去判断,唯一的要求,就是一定要判断其思想的阶级属性。

就当时的整个学术生态看,有一种在今天看来难以理解的现象,那就是判断思想家思想的进步与反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进步的思想体系,一定是劳动者阶级的思想,并且是唯物主义的;反动的思想体系,一定是剥削阶级或曰统治阶级的思想,并且是唯心主义。如果你看到了某种思想的进步性,那就要分析它代表劳动者阶级的阶级属性,关于王充的思想评价也是如此。

王充是汉代具有唯物主义倾向的思想家,并以其思想的批判性特征闻名于世,是一个进步思想家。既然是进步的思想家,其阶级属性的判断,就必须要挂上劳动者阶级——农民阶级的标签。于是,在当时的主流学术界,王充就成了农民阶级思想家。譬如,吕振羽写道:

按中国社会自公元一世纪三十年代至二世纪三十年代间,地主农民间的阶级斗争形势虽渐呈缓和;而阶级间的矛盾,由于大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及高利贷与商品掠夺的疾急进行,又迅速地在发展着……在这种社会和文化诸条件的基础上,便产生较进步的王充的农民派哲学。[33]

影响广泛的侯外庐的《中国思想通史》,也是这样的观点:

“王充的思想,一方面反映了农民斗争的朴素而天真的性格,另方面又是‘正宗’的反对者与‘异端’的综合者,从而导出了他的伟大的唯物主义体系”;“他对于显达的‘正宗’思想本具有不相容的阶级立场”;“遂不能成为直接的农民战争旗帜,只是由于反对‘正宗’而在客观上效力于农民战争”。[34]

总之,王充思想的进步性,是取决于思想的农民阶级属性的。当然,也有不赞成王充思想代表农民阶级的观点,譬如有一篇文章的题目就是《王充是农民阶级的思想家吗》,文章说:

王充“狂热地、无条件地歌颂汉王朝”。“敌视和诬蔑农民起义”,是“从有利于地主阶级的统治出发……是一个地主阶级的正统派思想家”,“在一切根本问题上,他总是以整个阶级的发言人的身份说话的,总是为了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35]

童默庵认定王充是地主阶级正统派思想家而否定其进步作用,和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肯定其进步性而认定其农民阶级思想家,在思想方法上是完全一致的,都是从所谓的阶级性去判断其进步性,或者说是从其进步性而推导其阶级性。这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点吗?

在改革开放初期的80年代,朱绍侯写了几篇思想史的论文,第一次触碰到王充的思想属性及其评价问题。他很自然地从历史实际出发,摆脱了贴阶级标签的做法。他认为王充不是农民阶级思想家,但却是伟大的进步的思想家,尊重历史的唯物主义认识路线,使他提出了如此明确的看法。朱绍侯写道:

认为王充是代表农民阶级的思想家……这种提法很值得商榷……王充思想只能是代表统治阶级的利益,而不代表农民的利益……不过,我们说王充思想不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绝对不是要贬低王充思想的进步性,而只是要恢复其思想的原来阶级属性,不能说王充思想代表农民利益就是进步的,否则就是反动和不进步的。不是这样,我们认为王充是统治阶级思想中的一支,而是当时最进步的思想,是汉代最光辉灿烂的伟大思想。[36]

新王朝安抚政策的评价问题

这是在60年代和80年代初农民战争史研究中,曾经引人瞩目的让步政策论和反攻倒算论论战中的一个问题。在每次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之后诞生的新王朝,为了稳定社会,都会在安抚流民、减轻农民徭役赋税方面做些工作。如何评价新王朝的这种行为,从阶级斗争的角度看问题,一种主张认为这是新王朝统治者向劳动人民的让步政策;一种观点认为,统治阶级从来不会向人民让步,而只有反攻倒算,所谓减轻赋税徭役等等做法,只不过是想把人民重新安抚在他们的反动统治之下。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争论不休。其实,如果能面向历史,抛弃斗争思维的偏见,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无论统治阶级的目的、动机如何,它毕竟是在减轻农民负担,这是不争的事实。新的统治者吸取历史教训,减轻人民负担,缓解社会矛盾,无论如何说都是好事而不是坏事。对此,朱绍侯发表意见说:

有的同志据此而认为汉代的轻徭薄赋,是对人民的反攻倒算。应该承认这种分析是有道理的,但并不全面。我们知道轻徭薄赋与重役厚敛,是相对比而存在的,不论怎样讲,汉初的剥削量,比起秦末有所减轻,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汉初的轻徭薄赋,使当时人民能够维持起码的生活条件,这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37]

现在看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问题,朱绍侯所论,也没有什么高超之处,就是尊重事实而已。在这篇文章的最后,朱绍侯说:“在封建社会里,幻想有一个脱离地主阶级的农民经济的发展是不可能的。正因为如此,我们才对某些开明的统治者采取的有利于生产提高、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让步政策,给予肯定的评价。”朱绍侯的评价,从简单的事实出发,跳出了纠缠很久的让步政策论和反攻倒算论思维怪圈!

 朱绍侯史学研究的几点启示

朱绍侯史学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可以为当代中国史学提供诸多有益借鉴。

实证历史学的发展需要理论支撑

本文的研究证明,朱绍侯史学成就的获得,与其对唯物史观理论和历史主义方法论的掌握,有着重要的因果关系。甚至可以说,他的史学研究实践,实际上是在唯物史观理论的指导下展开的,他的所有重大研究,都有科学理论的支撑。正像他自己所说:“像我出版的《军功爵制研究》《秦汉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和阶级关系》等专著,实际上也都是利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做指导的结果。”[38]

朱绍侯这一代历史学家,从走进研究领域之时,就是在唯物史观理论的指导下成长、发展的,他们之中的佼佼者,多是把唯物史观原理化作自己的方法论,贯彻到研究实践中,而不是把理论和原理挂在嘴上,摆放在文字中。所以,直观地看他是在做实证研究,甚至是在写考证性的文字,似乎与理论表达没有什么关系,但究其实,其字里行间都蕴藏着理论的力量。他们是把马克思埋在心中的人,把唯物史观理论化作思维素质的人。在中国历史学界,除了郭沫若、范文澜、吕振羽、翦伯赞、侯外庐那一代历史学家,既有理论功夫,是理论家又同时有深厚的研究功底,建树有理论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卓越成就外,其他理论功底与实证研究功夫兼备的学者,则并不多见。绝大多数历史学家,都是像朱绍侯这样,终生从事实证的历史研究。他们并不直接参与史学理论研究,不直接表达其理论观点,而只是把唯物史观原理作为方法论而化在研究实践中。朱绍侯正是这类史学主体的卓越代表,考察朱绍侯史学无疑富有典范性意义。

总结几十年来来的中国史学,从史学理论的眼光看,呈现着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严重脱节的状况。做理论研究的不做实证研究,做实证研究的不理睬史学理论家的成果,尽管从国外引入的各种理论方法五花八门,而从事实证研究的人却很少为之所动。于是,理论研究落不到实处,无法实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无法发挥其方法论效应;而实证研究的成果,则由于理论营养的匮乏而显得分量不足,学术论著的历史解释力渐趋弱化。在这样的学术状况中,朱绍侯以强大的理论方法论做支撑的研究实践,就特别地具有示范意义。

做实证研究可以不理睬理论的发展,实在是一种顽固的偏见。我们很多人应该都熟悉恩格斯的这段名言:“不管自然科学家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他们还是得受哲学的支配。问题只在于:他们是愿意受某种坏的时髦哲学的支配,还是愿意受一种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的理论思维的支配。”[39]自然科学家如此,历史学家就更是如此。我们做任何研究,是不可能没有理论支配的。上世纪40年代,有学者讲过这样的话:“哲学没有历史,是空洞的;历史没有哲学,是盲目的。”[40]这的确是金石良言。做历史研究,没有深厚的理论功底,是不可能有大建树的。作为一个实证历史学家,朱绍侯的史学研究实践,他的理论修养的支撑作用,是不是可以给我们以启发呢?

史学研究走出碎片化的路径示范

多少年来,我们都在呼吁解决历史研究中的碎片化问题,但碎片化趋势似乎并没有得到遏制,反倒是愈演愈烈。这的确有思想观念上的原因。不少学者认为自己做实证研究,实证研究就是具体研究,就是研究碎片。但是,本文中我们看到,朱绍侯一辈子都在做实证研究,研究过很多的历史碎片,但他为什么就能做出重大的研究成果,有诸多系统性的建设呢?他为什么没有走向碎片化呢?其根本的一点是,他研究碎片,却不以认识碎片为目的,而是把认识碎片作为认识整体的基础和前提,研究的最终指向是认识一个历史时代的整体,认识历史运动的发展规律。他做具体研究的时候,心中装着整体,有着整体性的认识方向。

历史学科本身就是一门实证性学科,所有重大历史研究课题,无论是整体性的全局性的研究,还是历史运动的规律性研究,都是从具体的历史现象(或曰碎片)研究出发的,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一切宏观的重大历史运动或历史事件的整体性研究,都不排斥历史现象的具体研究,相反,它恰恰以历史的具体研究作为其认识前提。朱绍侯的史学研究,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他的所有重大研究成果,都始之于碎片研究;而他的所有碎片研究,也都没有止步于碎片,而是导向了更宏观的历史问题。他倾毕生之力研究的军功爵制,就是从《左传•襄公十一年》中的“庶长”二字开始的,这个新出现的名称,牵动了他对引起时代变革的重大制度“军功爵制”的研究,并由此深化了他对战国秦汉这个变革时代的认识。朱绍侯晚年在应邀为《历史研究》写的笔谈短文中,总结了他对如何处理历史研究中碎片与整体关系的思考。他说,在这个问题上,有三个层次的问题需要考虑:第一个层次,历史研究必须从碎片开始,以具体历史现象的研究为基础;第二个层次,碎片研究不能只是研究那些孤零零的历史碎片,而应该将碎片置于相互联系的、宏观的整体历史运动之中,这样的碎片研究才能构成宏观历史研究的基础;第三个层次,历史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碎片研究的阶段上,还需要在碎片研究或具体研究的基础上,上升到宏观的、整体性的研究,力求去实现认识整体历史运动、总结历史规律的最终目的。[41]笔者以为,在处理碎片研究与整体研究的关系问题上,朱绍侯不仅是这样做的,而且还把自己的经验上升到如此清晰的理论思考,这无疑是为当下中国史学走出碎片化泥潭指出了路径。

坚定不移地遵循历史客观性原则

尊重历史,忠实于历史,不以自己的主观需要改铸历史的面貌,是史学研究的基本要求,也可以说是历史学家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本文第四部分我们主要是侧重从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角度谈朱绍侯的史学态度,将其抽象为尊重历史的客观性原则,其实他一生的全部史学研究,都是严格遵循这一史学原则的。尊重历史客观性,坚持从历史实际出发,是科学的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这是学界的共识,但真正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它需要有学识和胆识。

上世纪70年代末,在文革刚刚结束、中国古代史研究还没有摆脱儒法斗争困扰的时候,朱绍侯主编十院校本《中国古代史》提出“不联系现实”的编写原则[42],是为着反映真实的古代史,但这是不是需要勇气和胆识呢?80年代初,在阶级斗争史学影响还没有退去的时候,他提出肯定田庄经济和门阀士族的积极作用,是不是需要有勇气和胆识呢?他正视历史,针对传统的对魏晋南北朝历史的负面看法,旗帜鲜明地提出“研究魏晋南北朝史要着眼于光明和进步”,是不是需要勇气和胆识呢?在某些特定的学术环境里,尊重历史事实,坚持历史研究的客观性原则,的确是需要勇气和胆识的。

能不能真正地做到尊重历史,捕捉到符合历史本身面貌的客观性认识,在通常情况下需要的是学识,是有没有认识客观历史的能力。历史资料就摆放在那里,谁能够从其中发现客观而有益的历史认识,取决于历史学家的学识和分析能力。这包括归纳综合的能力,分析判断的能力,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独立思考的能力。不人云亦云,不为现象所迷惑,不为风气潮流所左右,用清新的理性分析做出符合客观历史真实的独立判断,这并不容易。这些都不是光靠懂得遵循历史客观性原则就可以解决问题的。

最近几十年来,出现了不少学术思潮,风气所至,都会影响历史学家的独立性判断,都会影响历史学家去求得历史之真。现实社会的某些特别需要会干扰历史认识的求真目标,历史认识论研究中也存在否定历史客观性的认识论倾向。从学科功能的角度说,历史研究是为现实人类服务的,它需要从历史研究中提取可靠的历史借鉴,而充当社会活动的向导。但是,任何可靠的历史借鉴,都不可能从虚假的历史中提取出来,求得客观真实的历史认识,是历史研究为现实服务的前提条件。在当下,在未来,任何时代的历史研究,都必须遵循历史客观性原则。朱绍侯史学研究所以有所成就,坚持这个基本的认识论原则,是其最重要的原因之一,也是朱绍侯留给我们的平淡而宝贵的思想遗产。

转自:“人文学术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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