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扩张与风险承担水平——基于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视角
2023/6/9 16:59:18 阅读:79 发布者:
以下文章来源于社科院金融评论 ,作者郑宁等
原文刊于《金融评论》2023年第2期
以下是作者撰写的学术观点介绍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这是新时代以来中国金融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根本任务。2017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系统作为当前中国金融行业的核心支柱,其运作稳定与否决定了中国金融系统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因此,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监管,增强银行系统抵御外生重大风险冲击的能力,守住银行系统不发生系统性重大风险的底线,对贯彻落实中国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新时期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以上海、武汉等省会城市为核心的金融中心建设已取得显著成就,有效提升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总体竞争力,但当前国内城乡金融体系之间在发展水平和监管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差距。虽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近年来实现了迅猛扩张,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但相应监管的滞后和盲区却导致了极端风险事件的爆发,这些风险通过利益传导链条在银行系统内积累,将抬升商业银行所承受的风险水平,一旦风险暴露,将危及金融系统稳定,因此需要重点关注。
2007年1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村镇银行暂行管理规定》和《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以解决正规农村金融机构供给不充分以及农村金融需求无法得到有效满足等问题。上述政策文件发布后,村镇银行数量出现了快速扩张。《2021村镇银行调研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银保监会共核准成立村镇银行1643家,村镇银行的县域覆盖率达到71.2%。作为中国银行体系的一种独特的扩张模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然而村镇银行的经营状况不仅影响其自身发展,也可能影响主发起行的业务构成和盈利水平,最终影响主发起行的风险承担水平。
本文通过整合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报告和银行投资村镇银行的信息,手工匹配并整理出2011至2021年中国各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数量等微观信息,结合商业银行的年度财务面板数据,探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其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作用机制和异质性。研究发现: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显著提升了其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机制分析表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商业银行会通过代理成本和业务多元化影响其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代理成本和业务多元化水平越高,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影响其自身风险承担水平的驱动效应越明显。
本文的边际贡献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从研究视角上看,已有文献大多聚焦于银行增设分支机构的传统扩张视角对其自身风险水平的影响,而本文则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新颖视角探讨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因素,为相应文献脉络提供新的微观证据;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本文利用手工整理的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微观数据,通过严谨的实证分析探究商业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其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的影响,全面考察该影响的异质性特征,并深入分析商业银行的代理成本和业务多元化水平在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影响其自身的风险承担水平中的作用机制,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提供理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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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社科金融评论”微信公众号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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