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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新论】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谷骞:论行政诉讼的调解范围

2023/5/22 14:21:28  阅读:64 发布者:

作者简介

谷骞,武汉大学诉讼法学博士,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行政法、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论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一文发表于《行政法学研究》2021年第3期。该文受到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 “当事人选择行政纠纷解决途径的影响因素之实证研究”(项目编号: 18BFX043)、国家 “2011 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项目编号: 教技函[201326号)的资助。

 

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在理念上与德国行政诉讼中法官调解不谋而合,旨在解决纷争、消弭冲突。立法在适用范围的程序设计上试图参考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诉讼和解的运行轨迹,但混淆裁量权与处分权,误认为行政机关具备裁量权即对诉讼标的具有处分权。这导致划定的适用范围具有“无限性”,与行政诉讼有限调解之制度定位背道而驰,存在诸多弊端与风险。当“有限调解”的制度定位对应于“无限适用”的调解范围之时,行政权将处于司法监督真空。为实现行政诉讼有限调解之确立初衷,有必要重新厘定行政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

关键词: 行政诉讼调解; 有限调解; 适用范围; 处分权; 监督行政

转自:“贵财学术之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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