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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达默尔与布尔特曼论理解

2023/5/16 11:17:41  阅读:122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4P39-P40

·格朗丹著 何卫平译

作者单位: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哲学系,译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哲学学院,原题《伽达默尔与布尔特曼》,摘自《云南大学学报》20226期莫斌摘

众所周知,伽达默尔最初打算将他的代表作《真理与方法》命名为“理解与事件”,当然,这个标题与鲁道夫·布尔特曼的四卷本文集《信仰与理解》所使用的标题有着惊人的相似,这种接近似乎显示出布尔特曼的解释学思想相对伽达默尔的很大优势。然而,布尔特曼和伽达默尔之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仍然是一个谜。

在伽达默尔那里,明显引用布尔特曼的作品确实相当罕见。唯一专门献给布尔特曼的论文是1961年发表的《论自我理解的问题》,其中并没有明确讲到布尔特曼的著作,只是模糊地提到了那篇引发关于“解神话化”争论的文章。

在这篇论文中以及别的地方,伽达默尔的观点是,“解神话化”爆炸性的概念被广泛误解为现代解释的概念,它要求净化《新约》中的神话或神话学的因素,以保持对现代人可信。伽达默尔通过强调“自我理解”概念的一些“非现代的”方面来反驳这种广泛的解读,1961年的这一研究致力于此。它本身是一个重要的研究,因为很可能它是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之后所写的第一篇具有哲学意义的论文,伽达默尔声称自我理解的概念是布尔特曼的一个基本概念。

伽达默尔的论证动机是要表明,只有通过与自我理解的唯心主义的概念形成对比,这个概念才能被理解,这种自我理解对应于通过反思的理解的自我控制。“自我理解”,正如伽达默尔所认为的那样,不是通过概念的透明来掌握自己,而是失败的经验在理解过程中对这种自我的一种掌握。它与其说是一个有意识的过程,不如说是在理解事件中对自己发生的事情。正如我们所知,这是伽达默尔解释学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见解。然而,伽达默尔显然没有像布尔特曼那样,从这一经验中得出任何信仰主义的结论。对布尔特曼来说,这种自我控制的不可能性,导致(甚至是)一种转换,这发生在召唤中,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在听到宣告的召唤时。伽达默尔关注的焦点不是神学的,而是现象学的:他坚持理解的事件性,他用他自己的“游戏”概念将其描述为一种“被接受”的事件,它压倒了主观性及其对自身的理解。如果布尔特曼的自我理解概念符合基督教宣告的真实本质,出于在这些问题上的保留,伽达默尔也避免陈述。

“自我—拥有的丧失”对布尔特曼来说导致信仰,这是对本真性召唤的一种倾听,对伽达默尔来说,它导向更好的理解之理解,强调理解的事件性,理解不是对意义的掌握,也不是对自我的掌握,它是对意义事件的参与,通过打破我们的自我满足来改变我们。

从这个角度看,伽达默尔毫无困难地接受了“解神话化”的概念。在他眼中,这并不是耸人听闻,因为它只是表达了在神学家们长期工作中所发生的事情,而且我们可以补充说,在任何理解的事件中,理解不过是解释学原则的表述,根据这个原则,理解必须用自己的语言翻译出来,理解的过程总是涉及理解的人,因而是一种翻译,或者,如果我们想用一种挑战性的方式来表达,那就是一种“解神话化”。

伽达默尔唯一关心的是以纯粹实证的方式来解读这个基本的解释学要求。伽达默尔声称,“解神话化”的概念可能是偶然的,纯粹是临时性的。根据伽达默尔,它甚至与现代的解释这个词的方向背道而驰,因为它对自我控制和自我透明的概念提出了质疑。在这一点上,布尔特曼同意海德格尔对现代主体性及其对根本地位要求的批判。根据伽达默尔对布尔特曼和海德格尔的解读,真正的自我理解只有在主体性放弃这种地位时才会出现。更具有挑战性的说法是:自我理解伴随着认识到自我理解的不可能性而发生。

在同一年(1961)写的一篇论文《解释学与历史主义》中,伽达默尔从这种自我理解的概念中得出了进一步的推论,这在围绕他的著作的争论中很少见。如果真正的自我理解在认识理解的有限性中表达自己,伽达默尔认为,这种有限性将引导一个人打开自己的视野。自我理解,在解释学上,被理解为对一个人自己的自我理解和对他在这种理解中的自信的批判,它将与摧毁一个人自己的偏见携手并进。这样解释学的自我理解就承诺了对一个人自己囿于偏见中之禁锢的一种克服——或者说,至少是一种开放。

伽达默尔解释学在接受过程中常常被忽视的一个特征是:当他认为偏见是理解的条件时,一个人自己的偏见中的限制通常被看作伽达默尔希望强调的因素,在1961年的两篇论文中提出的更微妙的“自我理解”概念,使人们能够纠正这种片面的解读。一种认识到自身理解的局限性的理解,即这样一种受过解释学训练的理解,更容易接受其他观点的挑战。这样,理解过程就会像不断的自我修正一样出现。

在声称信仰的处境是解释学的一个特定处境时,伽达默尔在他与布尔特曼之间提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它实际上是引起两位思想家之间对抗的唯一问题。这个问题在一年前的《真理与方法》中就已经提出过,当伽达默尔从法学解释学和神学解释学那里获得灵感强调理解的应用因素时,即这样一个观念:一个人若不能将意义应用于自己的处境(在这种处境中,或通过这种处境,意义被翻译),就不能理解。

尽管与神学解释学有着非常重要的一致,伽达默尔还是抓住这个机会,在一个敏感的问题上与布尔特曼保持距离。在布尔特曼的重要论文《解释学的问题》(1950)中,他提到,“对《圣经》文本的解读与其他文学作品的解读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的理解条件”,人们可能会认为,像伽达默尔这样一个比较世俗的作者会同意这一点,但他没有,因为信仰的处境是一个特殊的处境。伽达默尔发现布尔特曼的原则模棱两可,他认为,如果布尔特曼只想表明,每一种理解都以与文本涉及的利害关系的问题为前提,这是没有疑义的。用布尔特曼的话来说,理解的先决条件是对事情解释的一个活生生的关系,对于伽达默尔,就像对于布尔特曼一样,这是直接或间接地在文本中表达的主题,但伽达默尔想知道的是《圣经》解释的处境是否并不更特殊。

有趣的是,布尔特曼本人虽然迅速地针对伽达默尔的批评做了回应,但在他1963年的文章中,却赞扬了伽达默尔的书是一部“对神学来说非常重要的书”。布尔特曼对伽达默尔的回答是简短的,但抓住了要点:“我认为,所讨论的前理解正是在伽达默尔称之为‘本真经验’的经验中,即通过这种‘人意识到他的有限性’的经验中被给予的。这种经验并不总是被意识到,但它保持为一种持续的可能性。”可以明显看到,布尔特曼通过援引伽达默尔本人,即伽达默尔所谓的真正经验,即意识到人类的有限性,来回应伽达默尔,这是具有启发性的。布尔特曼认为,这就是他的概念前理解,或如伽达默尔所说的自我理解隐含的有限性。

布尔特曼在这里提出了一个有用的建议,可以帮助弥合他和伽达默尔之间的鸿沟。对于布尔特曼来说,基本的经验并不是一个特定的基督徒的经验或信仰观念本身,它也是一种关于有限性的破碎经验。用奥古斯丁的话来表达,这是一种人类生存对它来说是并且将永远是一个问题的经验,它不能自我定位。这确实是一种普遍的经验。伽达默尔唯一的问题是:这是否需要被称为“上帝的问题”,但当布尔特曼援引伽达默尔来反对伽达默尔时,他似乎同意伽达默尔:也许不是每个人都被上帝的问题或信仰所感动,但每个有限的人对他自己仍然是一个问题。从这个角度看,《圣经》注释的前提是否为“上帝的问题”的问题,可以被视为只是一种话语争论。

真正的区别可能在其他地方。布尔特曼追随海德格尔,将这种有限性的认识解释为对本真性的呼唤。即使伽达默尔在布尔特曼引用的那段话里,对“本真经验”说得很清楚,他对这种经验的解读也有所不同。对于伽达默尔而言,本真经验在于这样的事实:人类意识到他的有限性。这也许对布尔特曼(甚至对《存在与时间》的海德格尔)来说,是不够的:这种有限性的经验,无论它本身是多么本真或多么名副其实,都必须作为对本真生存的呼唤而被听到。这个维度即便不是完全没有,在伽达默尔的解读中似乎也不占中心,人们常常已经注意到伽达默尔解释学中本真性的“理想”的相对消失,这远不是一种实际性的“生存解释学”,而是一种基于艺术和人文科学经验的解释学的“理解现象学”。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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