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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句子观念与中国古代逻辑的有无

2023/5/15 16:19:50  阅读:99 发布者: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23年第4P13P14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摘自《哲学分析》20225期,崔晋摘

一般认为,亚里士多德是西方逻辑的创始人,三段论理论是其最成熟的,也是最重要的逻辑贡献。目前,关于三段论理论的发生机理,学术界已经进行了不少有益的探讨。我认为,除了其他学者所揭示的三段论理论得以提出的诸种因素,明确的句子观念也是亚里士多德之所以能够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来研究三段论的一个必要前提。所谓明确的句子观念,指的是明确把句子作为反思与研究的对象,对句子(相对于单独的名词、动词等)的主要特点、构成要素和种类划分等形成了明确的认识。

亚里士多德把句子作为反思与研究的对象,明确认识到句子是言语的一种有意义的部分,是包含动词的语词结合;单独的语词虽有意义,但无真假,只有句子才有真假;就句子而言,既存在无真假的句子(如祈祷),也存在有真假的句子(如命题)。这就是说,他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句子观念。

亚里士多德对句子的明确认识展开为句法和语义两个维度。“句子”“命题”“肯定”“否定”“是”“不是”“谓述”“名词”等,都是关于句法的东西,而用以说明命题的“真”“假”则是在谈论语义。正是以对句子的特点、构成、种类的明确认识为基础,亚里士多德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讨论了“SP”这样的简单命题的构成、种类及其真假关系。

在我看来,关于一般命题的说明作为三段论理论的预备性知识之所以可能,必须以对“什么是命题”的明确回答为前提;而对“什么是命题”的明确回答之所以可能,又必须以明确的句子观念为前提。明确的句子观念一旦形成,意味着人们不再对实际使用着的句子习焉不察,而是已经将其提升至理论反思的层面给予了自觉研究。如果亚里士多德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句子,不知道句子与语词的区分,不知道句子可以分为有真假的句子和无真假的句子,很难设想他还能够去讨论有真假的句子(主要是“SP”这样的简单命题)的构成、种类及其真假关系,进而在此基础上创立三段论理论。

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理论是运用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来刻画推理形式的方法建立起来的,这一理论不仅以一种可行的方法实现了对“必然地得出”的刻画与说明,而且标志着逻辑学科的创立。那么根据这样一种逻辑的观念,中国古代究竟有没有逻辑(理论)呢?

寻找中国古代逻辑、论证中国古代有逻辑,是近代名辩研究从文本整理走向义理诠释的动因之一。1897年,孙诒让致信梁启超,认为其《墨子间诂》对《墨辩》诸篇的诠释尚有遗憾,猜测其中的“闳义眇恉”“微言大例”似可援引西方逻辑(亚里士多德的演绎法和培根的归纳法)、印度因明来加以阐明。受到孙氏来信的启发与鼓励,经过数年的研究,梁启超于1904年发表了《墨子之论理学》一文。在他看来,《墨子》全书都遵守了逻辑的规则,而《墨辩》诸篇对逻辑规则有专门的研究,并提出了一种关于墨辩义理的研究构想。

孙、梁倡导并实践的这种研究构想,可称为“墨辩逻辑化”,即用表述逻辑“大例”的西方逻辑来诠释墨辩中的“微言”,在墨辩语汇与逻辑术语之间建立对应关系,以此证成墨辩之中包含有逻辑之理。进而言之,章士钊、张纯一、詹剑峰、冯友兰、孙中原、周云之等相当一批有影响的学者用三段论理论来诠释《墨子·大取》中的“三物论说”,甚至认为后期墨家已经提出了相当于三段论形式的“三物论式”。基于前文对三段论理论发生机理的考察,要证成中国古代走上了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来研究推理形式以刻画和说明“必然地得出”的道路,提出了像三段论理论那样的逻辑理论,就必须证明中国古代已经把句子作为反思与研究的对象,形成了明确的句子观念。那么,事实果真如此吗?

在古代汉语中,“辞”“言”“句”等语词均可用来指称句子。首先来看“辞”。应该说,后期墨家和荀子对“辞”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自觉:“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墨子·小取》)“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谕一意也。”(《荀子·正名》)相较于名,辞是一种更大的语言单位,主张中国古代有逻辑的学者通常把“辞”解释为命题,相应地,辞和意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命题和判断之间的关系。不过,我并不认为这两段引文能够说明后期墨家、荀子已经对句子甚至命题进行了自觉研究。

首先,把“辞”解释为句子或命题,预设了后期墨家、荀子已经形成了明确的句子观念或命题观念。命题是有真假的句子,命题观念以明确的句子观念为前提,先秦时期是否存在明确的句子观念尚待确定,怎么就能简单地先行宣布存在着以后者为前提的命题观念呢?

其次,“辞”在中国古代既可特指诉讼的供词,也可泛指文词、言辞,而后者的表现形式显然非常宽泛。根据不同的语境,葛瑞汉把“辞”译为wording(措辞)、verbal formulation(言语表达)、sentence(句子)或者proposition(命题),就从一个侧面说明“辞”并非只能解释为句子或命题。

再次,即便“辞”可以指称句子,难道就只能指陈述句,而不能指其他的句子类型?与“辞”相应的“意”就只能指判断,而不能指其他的思想状态?《吕氏春秋·离谓》对辞与意的关系有大量的辨析,就其所举的种种言语交际实例来看,“辞”不仅指陈述句,还可以指疑问句、祈使句等;相应地,“意”的外延也非判断所能概括。

最后,即便可以从“辞”的句子义过渡到命题义,从真假角度展开对句子的研究也是一个不容跨越的必要条件,然而正如后文将要指出的,无论是在后期墨家还是荀子那里,甚至在整个中国古代,我们都难以找到明确的相关论述。

再看“言”。“言”在古代汉语中既可泛指言辞,也可指一个句子,还可指一个字。

“句”也是一个可以用来指称句子的语词。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句”在先秦时期已得到明确界说。按郭绍虞之见,“古人论句以音节为主,我们称之为音句;现代人论句以意义完备为主,我们称之为义句。”这表明“句”在中国古代具有不同的用法,指称不同的语言单位或层次。又据孙良明的研究,最早在两汉时期的注释书中才有突破音句的停顿而表现出对义句的某种意识,即已能初步揭示义句(语言使用单位之句)及其内部语词之间的语法结构关系,标志着句子观念在一定程度上的树立。但是,彼时并未出现对于“句”的明确定义,没有发展出像亚里士多德那样对于句子的特点、构成、种类的自觉研究。

由于缺少数量足够和用法固定的标点符号来准确识别和刻画包括句子在内的不同语言单位及其层次关系,在中国古代教学活动中逐渐发展出了一种从语法上正确分析文本的艺术——句读之学。从句读之学的角度看,宋代开始出现对“句”的明确界说:“凡经书成文语绝处,谓之句;语未绝而点分之,以便诵咏,谓之读。”(《古今韵会举要》卷二十四)“语绝”强调一个语言片断在语义和语气上的完整性,这表明中国人迟至宋代才明确认识到句子是一个能表示相对完整意思的、具有一定表述功能的语言单位。

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一般分为文字学、音韵学和训诂学三个部门。按王力之见,“汉族语言文字本身的特点规定了中国古代语言学不以语法为对象,而以文字为对象。其所以不以语法为对象,因为汉语的语法是比较简单的。虚词可以作为词汇的问题来解决,句法则古今的差别不大,古代汉语句法问题可以通过熟读领悟来解决”。历史地看,语法学(佛教称作“声明”)在中古时代曾一度随着佛教传入中国,不过直到晚清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包括后期墨家、荀子等在内的古代学者虽也提出过若干语法概念,进行过某种语法分析,甚至在句读之学中对“句”进行了明确解说,但中国古代没有进一步去考察句子的特点、构成与类型,没有形成对句子相对于语词的主要特点、句子的构成要素、句子的种类划分的明确认识,因此,明确的句子观念在中国古代并不存在。

明确的句子观念是从句法和语义的区分与对应来研究推理形式以刻画和说明“必然地得出”的一个必要前提。既然中国古代没有形成明确的句子观念,没有走上亚里士多德开辟的推理研究道路,自然也就不存在像三段论理论那样的逻辑理论。

转自:“中国学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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