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传福建一所高校破产清算,并且有法拍情况截图为证。截图内容为:该校1686万元的债权包公开拍卖,该拍卖最终以流拍告终。
随后,学校方面回应称“是网络上的那些自媒体没弄清楚事实。”
据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文件,2020年该校的举办者已变更。而网上挂出的债权拍卖是学院上一任举办人破产清算后,由清算小组组成的“泉州工程职业技术院校管理人”根据法定拍卖程序进行的公开拍卖。
据学校负责人介绍,由于该校前任举办者经营不善,出现严重的资金短缺,学校的正常运转出现了问题。2017年9月,南安市政府成立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清算小组对原举办者进行破产清算。2017年10月,南安市人民法院裁定泉州工程职业学院重整。
据悉重整后,该校目前实控人已转为当地国企,拥有学生近3000人。
消失的大学
曾任武汉大学校长的顾海良曾在媒体采访时说道:“高校破产绝不是对于未来的猜测,而是每年都发生在我们身边的客观存在。”
2021年,重庆破产法庭发布消息,披露了西部首例民办高校破产重整案——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破产重整案审理的过程。
据悉,自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批准设立以来,原举办者陷入股东纠纷、资金链断裂无法解决工程款等问题,导致学院在建工程停工。2020年12月,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受理重庆健康职业学院破产重整一案。为了帮助重庆健康职业学院脱困重生,重庆破产法庭在计划执行期间市场化公开招募了投资人。
目前新举办者已接管重庆健康职业学院,该校已恢复正常办学秩序。
对此有专家曾建议:“有必要建立中国的大学破产制度”,他认为我国有部分高校已经具备破产法律所要求的不能清偿债务、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破产条件。如果高校通过破产重整程序,早日实现甩掉包袱、重新崛起,或许能实现创办高水平大学的愿望。他解释道,在法律上破产并不意味着破产主体被宣判“死刑”。破产重整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破产程序,使得濒临破产者摆脱困境,走向复兴,防止出现真正的破产。
这样来看破产重组,对于高校来说,并不是让高校消失而是给了学校一个重生的机会。但也有高校并未重获新生,已经消失在历史之中,例如成立不到10年就被撤销建制的安徽长江职业学院。
相关信息显示,该校正式成立于2011年。但正式办学仅5年后,该校就因连续两年接受省年检时被评为“不合格”,于2020年正式终止办学。随后教育部发文正式撤销学校建制,校舍地址及校园资产已转让予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随着人口减少,未来或许还会有高校像上文提到的学校一样走向“破产”或者“消失”的结局。
生源危机,来了
2022年,中国内地60多年首次出现人口下降,被媒体称作我国人口负增长的元年。出生率下降导致的生源问题,在不久后的将来或对教育体系构成冲击:生源减少将会加剧高校的竞争和淘汰,没有特色或经营不善的学校或将陷入困境。
在高等教育领域,不少大学早就已经在面临生源危机。
据媒体报道,云南一高职院校招生负责人说,2012年前后该校已经开始持续出现生源危机。即便是“发动全校几乎所有教职工,费尽力气”,新生报到率也不足50%。然而这个数字已经相当高了,这位负责人透露,部分院校的报到率最多是在30%左右,最低的甚至在20%左右。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目前陷入生源危机的学校,主要是在第三批及之后批次。包括民办的本专科院校和部分公办的高职高专院校。有的学校虽然并未走“破产”程序,但实际上已经被其他学校接管,名存实亡。(我们曾就高校生源危机进行过讨论,详情可点击查看☛中国大学“倒闭潮”,要来了?)
高校退出,有章可循
如果高校退出不可避免,根据现行的相关文件,高校会因何而关停?“倒闭”后学生和相关资产如何处置?
根据相关条例显示,公立高校的退出主要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责令,公立高校的终止事由包括设置初期生源和办学条件等考核、教学质量评估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而民办高校退出的提出者包括国家教育委员会(教育部) 责令和民办学校自身提出。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即可申请破产清算。
此外《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中还提到了民办高校退出后的一些善后举措:国家明令撤销的民办高等学校,校长应负责对其在校学生妥善安置。必要时,可请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助。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部门对学校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包括校舍、场地等,除依法返还给创办人部分外,均归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用于发展教育事业。
以上文件指出了高校退出的标准以及负责单位等,但关于高校退出路径的细则还未明确,有学者建议综合预警机制、退出标准、退出方式、善后机制四个环节搭建高校退出路径:
一是针对财务风险、培养质量、生源状况等在退出前建立弹性调整的预警机制。要对高校办学情况作出评估,对于表现不佳的高校给予相应的“红”“黄”牌警告。如果高校不能及时整改连续多年获得“黄牌”、“红牌”后可撤销其建制或责令退出。二是要建立兼顾学术、政府、社会三个层面的退出标准。三是要建立多元化的退出方式,例如转制,将公办高校转为“股份制”形式。此外还可以探索转型,例如将少量本科院校转型为高职院校,优化教育层级结构。最后,需建立完备稳妥的善后机制。
为了应对高校生源减少造成的倒闭危机,相关部门已经在积极地采取“资产重组、高校合并”等形式相关的应对措施。虽然大学的退出还未大规模出现,但目前,面对我国高等教育潜在的“倒闭危机”,需要各方对高校保持警惕。对我们来说,眼下要做的,是赶在真正的倒闭潮到来之前未雨绸缪,提前布局。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燕,申探明.建立我国高校退出制度的逻辑依据、法律规范及其路径选择[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01):222-235.
[2]包万平,李金波.有必要建立中国的大学破产制度[N].科学时报,2009-12-22(B01).DOI:10.28514/n.cnki.nkxsb.2009.000385.
[3]海峡都市报、央广新闻、教育部网站等
转自:“麦可思研究”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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