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提高设备使用效益,完善激励与约束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与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 号)、科技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南京理工大学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1〕268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科技部、财政部共享考核管理工作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项目申请、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申请等三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考核评价工作
Part.1 考核目的
全面掌握学校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状况,进一步规范校院两级公共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推广优秀单位和机组在使用管理和开放服务中的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开放共享氛围,为学校教学科研开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统筹考虑科技部、财政部考核评价以及教育部实验室信息上报等工作所需数据要素,合理设定学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开发线上填报系统,做到“数据一次填报、支撑多项考核”,真正将为师生减负落到实处。
Part.2 考核形式及范围
考核形式:按照校院两级实施,学校负责考核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负责对所管理的院级共享实体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
考核设备范围:运行1年以上(2022年 12月31日前验收入账),单台(套)价值在 40万元(含)以上(不论经费来源)的大型仪器设备,其中前期已提交不共享入网申请且已审核通过的大型仪器设备仅需在系统填报使用机时及相关成果,不纳入校内考核范围;被驳回设备仍需纳入应开放共享范围。
考核时间范围:2022年1月1日—2022 年12月31日。
Part.3 考核内容
对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成效、数据报送情况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附件1)。
Part.4 工作程序
1.前期数据梳理(3 月 16 日—3 月 26 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大型仪器设备不共享申请表》进行论证,对于符合科技部不共享范围要求的设备予以认定,不纳入共享考核范围;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设备予以驳回,各单位应重新组织相关设备责任人推进开放共享。
2.大型仪器设备自查自评(3 月 27 日—4 月 16 日)由设备责任人负责,主要包括:认真做好《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的整理和统计工作;对人才培养、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在大型仪器管理平台(http://202.119.81.155/)进行数据填报,完成自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大型仪器设备平台考核评价填报及审核操作说明》(附件2)。
3.单位核查自评(4 月 17 日—4 月 27 日)由各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系统填报情况以及《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本》记录情况进行全面核实、审查,对与实际不符的责令其立即整改,重新填报系统数据;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进行考核评价,推荐不超过本单位参与考核评价总数 10%的大型仪器设备参加校级优秀机组评比;对本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年度绩效考核评分表(学院/中心)》。
4.学校考核(4 月 28 日—5 月 21 日)由国资处组织专家对各单位开放共享管理情况以及申报优秀机组进行评比,采取网上查阅、现场抽查等形式。结合综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的院级考核结果以及优秀机组名单,并将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对于大型仪器设备管理效益优秀单位,学校将在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开放基金、平台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于大型仪器设备优秀机组,学校将通过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
5.国家考核(6 月 1 日—6 月 30 日)由国资处牵头负责,按照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对纳入考核范围的大型科研仪器 2022 年度的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自评报告。如上级管理部门有最新要求,将组织各单位按需补充相关材料。
Part.5 相关要求
对各院级单位和校级公共平台的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成效、数据报送情况以及示范引领等方面。对大型仪器设备的考核包括管理规范性、使用效益、人才培养及支撑教学科研情况、成果产出等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绩效考核细则》(附件1)。
二、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全校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良好运行,提高使用效益,学校设立了大型仪器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23〕34 号),现组织开展 2023 年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修基金立项工作。
Part.1 申报范围及内容
维修基金的申请对象为纳入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专管共用、面向校内外开放共享、具有维修维保价值的大型仪器设备设施或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保、新功能开发和技术升级改造等。
2023 年重点面向:校院两级公共平台、开放共享程度高、有效机时多、使用效益突出的大型仪器设备设施、校园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等。原则上设备管理单位有自筹配套的项目优先。
Part.2 申报方式及时间
1.维修基金实行项目申报制,申请人需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护项目申请表》(附件3),说明维护项目必要性及可行性、设备设施历史运行管理情况及开放共享情况、预计使用效益以及预算依据等内容。
2.单台套设备维护费用超过5万元的,需调研三家厂家报价,并提供带有公司印章的报价单。
3.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表,并于 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Part.3 相关管理及要求
1.项目批准后,申报单位应及时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应组织至少三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现场验收,申请人对设备设施维修改造前后的运行状态、核心参数指标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设施维护验收报告》(附件4)及相关支撑成果,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连同维修合同(附维修清单)和发票,报国资处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报销。
2.维修基金资助的所有项目要在当年度执行完成,并于11月底前向国资处提交验收报告,未执行的经费年底统一收回,并不再资助。
3.维修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按照学校财务制度统一管理,对未按规定使用、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和停止经费使用等处理措施。
三、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为推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支持全校师生充分利用大型设备资源,提升大型设备使用效率,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管理办法》(南理工资〔2018〕559号),现启动 2023 年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1 申请对象
开放基金的申请对象为全校教学科研人员、实验技术人员以及经导师批准过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导师和学生不得重复申请。
Part.2 资助范围和额度
1.开放基金实行项目管理制,用于资助教学科研使用仪器设备。
2.涉及的大型设备均应已纳入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网站(http://dxyq.njust.edu.cn/)。
3.2023 年重点面向:(1)承担纵向科研项目和教学研究项目,研究经费紧缺的青年教师;(2)两年内新引进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的前期探索工作;(3)对上一年度测试费使用超过10万元、测试量大、科研项目有限的用户给予一定资助;(4)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开展的研究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4.开放基金按年度申请,每年只限申报1 个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上年度尚未结题的不得申报。
Part.3 申报流程
1.申请人根据实验需求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 5),按时提交至国资处。
2.测试费申请表格中“上年度测试费使用情况”一栏可通过系统后台“我的日志-实验记录”版块与“我的学生-学生实验记录”版块按“2022.1.1—2022.12.31”时间区间搜索汇总所得。
3.机组人员不得申请使用本机组设备的开放基金(机组系指该大型仪器设备所在实验室),鼓励跨学科跨学院申请。
4.国资处组织对开放基金的申请进行评审,确定支持的项目及经费额度,经网上公示后实施。
5.开放基金期满后项目组应及时提交《南京理工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总结报告》(附件 6)。
Part.4 相关财务管理
1.开放基金设立专用账户,由学校按财务制度统一管理。
2.获批开放基金的用户根据获批额度导出相应金额实验记录,向国资处申请经费本授权,打印财务报销单,进行结算点转账报销。
3.对未按规定使用开放基金、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追回和停止经费使用等处理措施。
Part.5 绩效管理
1.申请人及机组应定期对开放基金的使用产出进行数据统计。
2.对于使用开放基金进行测试研究取得显著成果的,在后续申请开放基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Part.6 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汇总本单位申请书,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将《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 5)报送至国资处实验室管理科。
(来源:南京理工大学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转自:“科研设施与仪器平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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