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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姐记忆面包265——​媒介功能失调与过度娱乐化专题整理(3)

2023/4/11 15:53:45  阅读:106 发布者:

过度娱乐化应对措施:

1)宏观:政府加强部门监管, 建立社会综合治理体系,完善传媒信誉监督制度,构建传媒低俗化评估预警机制。

2)中观:大众传媒要强化社会责任感,做好把关人的角色;媒介强化行业规范和媒介自律,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恪守新闻专业主义,恪守新闻职业伦理。

3)微观:对受众进行媒介教育, 提升公民媒介素养。总之, 将政府监管、传媒自律、行业规范、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遏制传媒低俗化的网络式制约机制体系。

娱乐化相关概念:

炒作: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传播者有意识的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甚至忽略主要要素,以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如炒作国外政治人物的隐私等。

软新闻:指富有人情味、纯知识、纯趣味的新闻。它和人们的切身利益并无直接关系,只是向受众提供娱乐,使其开阔眼界,增长见识,陶冶情操,或供人们茶余饭后作谈资。软新闻的发生往往没有明确的时间界限,多数属延缓性新闻;软新闻的公开发表也没有时间的紧迫性,它耐“压”,早一天迟一天往往无碍大局。

新闻过度娱乐化是“受众本位论”的偏差:新闻的主要职能是代表公众行使权利,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因此,受众首先是公民。只有当媒介作为一种信息传播手段被双方纯粹用来获取经济利益时,媒介和受众的关系才是一种生产和消费的关系,此时的受众才可以被视为消费者。如果“受众即消费者”、“受众即市场”的观念被放大,“受众商品化”使媒介依靠受众的多寡和购买能力的高低向广告商收取费用,为了提高收视收听率,一味地取悦和迎合受众口味,这就导致了传播形态的娱乐化和传播内容的媚俗化,也就背弃了新闻传播的 “告知”使命。斯麦兹指出:“大众媒介的运作过程,就是媒介公司生产受众,然后将他们移交给广告商的过程。”

转自:“新传记忆面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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