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仲裁》原名《商事仲裁》,是一本汇集仲裁等民商事理论与实践问题文章的连续出版物,包括专论、仲裁实务、理论探索、仲裁论坛、域外撷英、仲裁员手记、热点聚焦等栏目。《武汉仲裁》提倡通过理论研究解决仲裁实践中的问题,提倡和尊重有见地的观点和争鸣。竭诚欢迎关心和支持仲裁事业发展的各界人士踊跃投稿。
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来稿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缜密,材料翔实,行文简洁流畅。篇幅在5000-10000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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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仲裁》编辑部
附件1:论文统一格式规范
附件2:注释参考体例
附件1
论文统一格式规范
1.文章标题为宋体,小三,加粗,居中;副标题为宋体,四号,居中。
2.作者姓名标于论文标题下一行,楷体,小四,居中。作者职务或职称、学位、研究方向以注释的形式在第一页下脚注注明;作者注释符号为
3.论文内各级标题为黑体,五号;标题序号依次采用“一”“(一)”“1.”。
4.内容提要为楷体,五号。
5.论文正文为五号宋体,全文单倍行距,页面上下左右边距皆2.6厘米。
6.论文所有注释均采用每页页下脚注,注释序号为①②③,脚注文字为小五号楷体。
附件2
注释参考体例
一、一般规定
(一)注释为脚注,每页单独计码。文中及页下脚注均用①②③……标注于标点符号外。
(二)注文中的信息顺序:作者、文献名称、卷次(如有)、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三)定期出版物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章篇名、出版物名称年份及卷次、页码。
(四)引用网上资料的注释顺序:作者、文献名、网站名、网址、最后访问日期。
(五)引用之作品,文章、书、刊物、报纸及法律文件名,用书名号。
(六)译著的注释顺序为:国籍外加中括号、作者、文献名称、译者、出版者及版次,页码。
(七)非引用原文者,注释前加“参见”;非引自原始出处者,注释前加“转引自”。
(八)引用外文的,遵循该语种的通常注释习惯。
二、范例
(-)著作类
① 兵:《中国仲裁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②杨贤坤、邓伟平主编:《澳门法律研究》,中山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8页。
(二)论文类
①余先予、朱世强:《关于香港与内地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
(三)文集类
①杜颖:《论商品化权》,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13期),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3页。
(四)译作类
①[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02页。
(五)报纸类
①蒋集跃:《裁判文书改革刻不容缓》,载《人民法院报》1999年6月5日,第5版。
(六)辞书类
①《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七)网络类
周强:《最髙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载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87832.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