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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新品种保护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或“植物品种权利”,是审批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授予完成新品种育种的单位或者个人享受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排他的独占权,如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99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这个条例的颁布与实施,对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科技人员培育优良品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步伐,扩大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都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作为植物新品种权审批机关之一,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现已开始受理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按条例规定,初审合格的品种权申请、授予品种权决定、品种权无效宣告决定和品种权终止等事项都应当予以公告,《植物新品种保护公报》即是传达上述各项内容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