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变迁是探讨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视角。基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结合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从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家庭策略3个方面对20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家庭变迁的特征和趋势进行多维度分析。研究认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代际结构转向以一代户为主,家庭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且以核心家庭为主;家庭关系趋向平等化和民主化,家庭生产功能日益扩大化,家庭赡养功能在城乡之间呈现不同特点,一些家庭问题开始凸显;在城乡中国和全球化背景下,家庭策略选择表现为当代中国家庭在应对复杂多元社会变迁时的主动调整与适应。未来中国家庭类型在日渐多元化的同时,将依旧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
作者简介:麻国庆,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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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中国家庭及其变迁是认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基础领域。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单位,与社会变迁有直接的关系。特别是在这次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家庭和社会的关系表现得非常突出,即中国传统的社区结构、家庭结构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即“家庭支持”在维持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容小觑的作用。家庭是最具中国社会文化特性的基础要素,著名人类学家马林诺夫斯基(2022)曾认为中国的“家”是中国社会与中国文化强有力的源泉。面对经过革命、改革对传统洗礼之后的当今中国社会,马林诺夫斯基所强调的中国的“家”的作用是否发生了断裂呢?费孝通在1998年6月和李亦园院士的对话中谈到,中国文化的活力在世代之间。由此可见,继承性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继承性的背后是亲属制度(Kinship),“亲亲而仁民”(费孝通,1999),而亲属制度的基础结构正是家庭。
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中国形成了完整而又严密的以父权制为基础的家族制度(传统家庭),这种制度通过社会化内化到社会成员的意识中,对家族(家庭)中的各种关系都有明确的规定,并借助文化加以支持和维护。从20世纪初到改革开放前,中国传统家庭受到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冲击和影响,但传统积淀和传统因素在农村家庭中表现得更为明显。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式的现代化进程对家庭变迁产生很大影响。因此,讨论当代中国家庭变迁需要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多维度剖析其整体性变迁。本文从家庭规模、家庭关系、家庭策略3个方面来考察当代中国家庭变迁的特征与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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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前中国家庭变迁的研究视角
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中国家庭制度保持着长期的内在稳定性,然而,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成为影响中国家庭变迁的重要因素。中国的家庭观念在20世纪初、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初期都发生了明显变化。Whyte(2005)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和1978年改革开放为时间节点,试图探析:(1)中国社会主义革命是否给中国大陆的家庭生活带来改变?(2)社会主义革命对中国大陆家庭生活的影响是否使其形成了独特的家庭模式(Family Patterns),从而与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地区,以及新加坡的家庭模式有所不同?我们如何解释这种家庭模式?1978年开始的一系列改革是否打破了社会主义革命给中国家庭打上的独特烙印,从而使得中国大陆的家庭模式与境外华人的家庭模式日益趋同?与此同时,家庭变迁也成为不同时期社会学学科的重要研究议题。
20世纪上半叶,家庭研究的主要内容是批判和变革封建家庭制度以及宣传新的家庭观念,家庭与社会问题研究也开始结合,婚姻家庭问题研究工作初步展开。1927年,燕京大学社会学会创办了《社会学界》年刊,发表了一系列有关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文章,如费孝通的《亲近婚俗之研究》、雷洁琼的《中国家庭问题研究讨论》等,这些文章的发表对揭示当时社会存在的婚姻家庭问题、宣扬新的家庭观念起到了重要作用。当时,不少学者将中国的家庭问题归结于中国传统大家庭制度,认为应当变革为欧美的小家庭制度,而潘光旦则提出了“折中家庭”概念,认为旧式的大家庭和西式的小家庭都不合时宜,只有“折中家庭”最好。这一时期,中国家庭问题研究具有起步早、议题范围广、成果影响大等特点。
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制定和出台彻底废除了封建传统婚姻家庭制度。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城市的单位和农村的人民公社成为社会基础,家庭不再是社会管理的直接对象,特别是单位制提供的替代性家庭功能降低了家庭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单位代表国家可以对个人承担生老病死的无限义务,逐渐演化成家长制的福利共同体,家庭则处于国家视野的边缘。这一阶段,家庭研究趋向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强烈抨击封建传统婚姻家庭制度观念;二是批判资产阶级婚姻家庭价值观;三是传播马克思主义婚姻家庭理论和宣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及进步性。从1958年到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经历了曲折,社会中的家庭问题日益凸显,家庭研究也几乎停滞。
改革开放后,随着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包括家庭社会学在内的相关学科建设逐步走上正轨,家庭研究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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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中国家庭规模、代际结构及类型的变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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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家庭规模变动并不能完全代表家庭变动,但是在实际运用中,“家庭户(Household)”却经常被作为家庭的代表或近似指标(胡湛、彭希哲,2014),家庭户也是考察家庭规模的核心指标。20世纪50年代以前,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大体维持在5.3人的水平。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33人,家庭户规模下降与当时大量联合家庭解体、分家等因素有关。此后,由于人口增加、住房短缺等多重因素,改革开放前,平均家庭户规模上升到4.78人。
改革开放后,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与调整、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等因素影响下,中国家庭户规模呈现小型化发展趋势(见表1)。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生育水平的不断下降导致了家庭户规模的缩小。1990年,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首次降到4人以下,为3.96人,这种下降趋势一直持续到2014年,平均家庭户规模降至2.97人。此后由于生育政策调整,伴随2013年单独二孩政策出台以及2016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中国的家庭户规模经历了短暂上升,2016年平均家庭户规模升到3.11人。但随着生育政策调整效应慢慢褪去,家庭户规模又开始下降,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后文简称“七普”)数据显示,中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2.62人,相较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时的3.10人减少了0.48人。
从家庭户规模的城乡差异来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城镇和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的差距基本在0.5人上下波动,农村平均家庭户规模一直大于城镇。改革开放以后,家庭户规模的缩减趋势在城镇和农村趋同且都比较迅速,相比之下,农村家庭户规模的收缩趋势更为明显(见图1)。七普数据显示,城镇平均家庭户规模已缩减为2.57人,农村缩减为2.70人。
从家庭户结构来看,从1982年到2020年,5人及以上户占比从46.4%降至10.7%,下降了35.7个百分点;1~3人户占比则从34.1%提高到76.1%,特别是1人户和2人户在全部家庭户中的占比合计已经超过半数,达到55.1%(见表2)。可见,中国的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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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代际结构转向以一代户为主
随着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家庭代际结构也趋于简化。1982~2020年历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一代户和二代户占比变化较为明显,其中,一代户占比从1982年的13.9%提高到2020年的49.5%,二代户占比从1982年的48.2%下降到2020年的36.7%(见图2)。这说明我国家庭代际结构已从以一对夫妻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二代户为主转向以同一辈人居住或单身居住的一代户为主。可见,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受住房条件改善、家庭观念转变等因素影响,中国家庭中夫妻户和单身户数量增长迅速。
从家庭代际结构的城乡差异来看,首先,城市、镇和乡村都呈现出一代户占比上升、二代户占比下降、三代及以上户占比相对稳定的特征,3类地区的家庭代际结构都由以二代户为主转向以一代户为主。但城市一代户占比最高,乡村三代及以上户占比最高。其次,城市三代户占比呈现持续下降趋势,而镇和乡村三代户占比则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再次,一代户占比提升幅度最大的是乡村地区(见表3)。家庭户类型的多样化趋势以及家庭代际结构的明显变化,意味着在生育率持续走低、人口老龄化加速、人口频繁迁移流动的大背景下,非传统家庭类型大量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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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呈现多样化趋势且以核心家庭为主
家庭户根据婚姻关系、代际关系、血缘关系等可以划分成不同的结构类型,家庭结构与家庭规模密切相关,家庭规模反映了家庭组成中量的大小,而家庭结构则反映了家庭组成中质的状况。一般来说,家庭结构可以分为核心家庭、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单人家庭、残缺家庭、其他家庭等类型。经典的家庭现代化理论假定,从传统到现代,复合家庭会向核心家庭转变,大家庭会向小家庭转变(马春华等,2013)。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家庭规模日益小型化,中国家庭的核心化局面基本形成,但与此同时,核心家庭也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形态,如夫妻核心家庭、标准核心家庭、残缺核心家庭、扩大核心家庭等多种类型。
有学者认为,在进行家庭核心化分析时,应避免两种倾向:一是简单地将平均家庭户规模缩小等同于家庭核心化;二是将核心家庭占比上升视为主干家庭模式向核心家庭模式的转变(郭志刚,1995)。因此,有学者提出,“家庭核心化”可以作为衡量家庭模式变动的一个中性指标,其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核心家庭是数量最多的家庭类型且在所有家庭中的占比高于50%;二是生活在核心家庭中的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比重高于50%(王跃生,2007)。第三、四、五、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中核心家庭占比一直超过60%,且主干家庭和单人家庭也是我国主要的家庭类型。总体而言,我国家庭类型正在由以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为主转变为核心家庭、主干家庭以及单人家庭多样化并存(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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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变迁中家庭关系、功能的变化与问题的出现
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和亲属关系,其中,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最重要。尽管传统父权制还在对中国城乡家庭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家庭关系已经发生明显变化,家庭功能也随之发生明显变化,同时,一些家庭问题开始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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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关系呈现出平等化和民主化趋向
2014年,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首个《中国家庭发展报告(2014)》指出,中国家庭关系正在从传统走向现代,民主、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正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确立。
4.1.1夫妻关系从“夫主妻从”转变为“夫妻平权”
家庭权力、女性就业情况、参与家务劳动等是衡量家庭中夫妻关系的重要维度。首先,从家庭权力看,女性家庭地位不断提高。家庭权力是家庭及妇女地位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对家庭权力的研究有两种思路:资源理论用家庭决策来衡量夫妻间的权力对比;女权主义者则用父权制来解释家庭中的权力现象(郑丹丹、杨善华,2003)。以家庭决策为例,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八成以上,其中,“生育决策”由夫妻共同商量的占91.1%。在“投资/贷款”和“买房/盖房”方面,妻子参与决策的占比为89.5%和90.0%,分别比2010年提高14.8和15.6个百分点。这表明夫妻家庭地位更加平等,共同商量成为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主要模式。
其次,从女性就业情况看,城乡女性广泛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就业领域进一步拓展。改革开放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国家就业和创业扶持政策持续完善,妇女就业渠道不断拓展,女性就业率持续提高。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6779.4万人,比2010年增加1917.9万人,增幅为39.5%,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43.5%。另外,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农村女性非农就业比例大幅提高,农村在业女性中,非农就业比例为39.5%,比2010年提高15.4个百分点。37.8%的农村女性有外出务工经历,返乡女性从事非农劳动的比例为52.6%。这些数据反映出女性家庭地位的提高,因为女性就业率的提高意味着其对家庭经济贡献的提高,也意味着其对丈夫依赖的减弱,由此便会带来地位上的变化。
再次,在参与家务劳动方面,女性仍然承担着家庭照料的主要责任。家庭分工模式是能够体现私人领域性别观念和性别行为的重要指标之一,而关注中国的家务劳动分工更有特殊意义。尽管近10年来中国夫妻的家庭地位更加平等,但女性依然面临家庭照料负担重、公共服务支持不足的局面。第四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0~17岁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作业辅导和接送主要由母亲承担的分别占76.1%、67.5%和63.6%;女性平均每天用于照料/辅导/接送孩子和照料老人/病人等家人的时间为136分钟,已婚女性平均每天家务劳动时间为120分钟。这些数据说明在家务劳动分担方面,“家庭内”的性别平等尚未真正实现。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中有托幼服务需求的比例为35.1%,而婴幼儿由母亲照料的比例为63.7%,仅有2.7%的婴幼儿白天由托幼机构照料。
总体来看,传统社会中“男尊女卑”“男高女低”“男贵女贱”的性别秩序和权力关系已经发生重大变化,夫妻权力关系正在从“夫主妻从”向“夫妻平权”转变。中国男女两性社会劳动参与的“外-外”格局业已形成,但女性依旧未能相应卸下繁重的家务负担,反而从过去主要“主内”转变为肩负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的双重责任。
4.1.2代际关系中长辈权威趋于减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一切家庭关系都以父子关系为基础,父权也因此成为中国社会的一种重要权威形式。父辈权威不仅体现为父辈对子辈的控制与管教,也体现为子辈对父辈的遵从与依赖。因此,子辈与父辈的同居意愿及现状可从侧面反映父辈权威的强弱。居住的分离反映了子辈对父辈依赖程度的降低,使得父辈权威的实施失去了空间条件,从而为这种权威的削弱提供了机会。早在1979年就有调查表明,青年一代较少地留恋老年一代:在北京,城区青年中婚后愿意继续和老年人一起生活的男青年占12.4%,女青年占8.2%;在四川,中小城镇男青年希望和老年人一起生活的有9.46%,女青年有11.5%。2006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简报(2006)》显示,城市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比例为14.5%,独居者比例为8.3%。在农村地区,长辈的权威也在不断下降,子女成为家庭中的权威人物,权威与家长逐渐分离。七普数据显示,在全国有60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仅一个60岁及以上老年人独自居住或只有一对60岁及以上老年夫妻居住的家庭户的占比为44.8%。分地区来看,城市、镇、乡村的这一比例分别为44.5%、44.0%、45.4%。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传统文化中最具代表意义的家庭代际关系发生诸多方面的改变: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一方面拓展了人们的视野,改善了家庭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也弱化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和父母对子女的掌控,改变了人们的婚姻和家庭观念,加速了子女的独立过程,而这又反作用于家庭类型和家庭结构;现代生活方式的建立促进了人的个性发展和独立性,也导致了代际关系的疏远和代沟的加深;“文化反哺”成为代际关系的一个新特点,亲子两代在社会急速变迁中的适应能力不同,亲代逐渐丧失教化的绝对权力,而子代却获得“反哺”能力(周晓红,2000),文化反哺已经成为亲子传承的新特征,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家庭代际关系的一个新走向。
4.1.3家庭关系呈现出以血缘、亲缘关系远近排列的差序格局
家庭关系既包括父母与已婚并分家另过的子女的关系,也包括夫妻双方与各自亲属之间的关系。无论是过去还是当下的中国乡村社会,血缘和地缘关系都是社会生活的基本关系,但也渗透了业缘关系。特别是在经济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已经不再是家庭主业,家庭与邻里、亲属在生产上的互助或来往随之减少。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2008年开展的“五城市家庭结构与家庭关系调查”中有关亲属互动频度的调查结果显示,五城市18岁及以上成年人与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父辈亲戚4类对象的互动频度都相当高,但按照血缘、亲缘关系远近梯次下降。其中,与父母的互动频度最高,差不多是“每周一两次”的水平,与兄弟姊妹的互动频度也超过“每月一两次”的水平。在五城市中,广州的成年人无论与父母、兄弟姊妹还是与祖父母、父辈亲戚的互动频度都低于哈尔滨,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现代化发展水平对亲属关系的影响,即现代化水平越高的城市,亲属互动的频度越低,不过五城市之间的差异有限(唐灿、陈午晴,2012)。
综上所述,在中国家庭关系的变迁中,家庭关系的轴心由亲子为主、男性为主的父(夫)权制转变为更为平等和民主的子女赋权与夫妻平权,这种轴心的转变意味着民主、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逐渐确立,同时也增强了家庭的稳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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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功能发生较为明显的变化
功能主义者的理论传统和基本逻辑强调,家庭在满足社会的基本需要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功能。改革开放后,随着家庭规模、结构以及家庭关系的变迁,城乡家庭功能特别是农村家庭功能,因受到各个时期不同政策和社会变迁的影响,也发生了明显变化。
4.2.1家庭生产功能日益扩大化
在家庭的各种功能中,生产功能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家庭主要是社会“劳动组织的基本形式”。经济体制改革对农村家庭的影响首先是从改变家庭的生产功能开始的,这是因为农村家庭生产功能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在农村家庭与社会相互作用的机制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对农村家庭而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多数家庭形成了家庭统一经营、劳动力专业分工的生产模式,这使得农村家庭的资源配置具有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性质。特别是劳动力较多的大家庭,劳动力分工已很明确,除农忙时全家劳动力都务农外,平时有的劳动力种田,有的经商,有的从事机械作业,有的料理家务等。农户的类型大多由所在地方的经营方式决定,相当多的农户已经超越传统的家庭经营模式,进入市场经济领域。这些家庭既具有传统家庭经营的某些特征,又具有市场经营的特点,打破了农村家庭等于农业家庭的格局。小农家庭经营需要合作的特点使得家庭的凝聚力得以增强。在经济生产中,人们特别注重与亲属的合作,血缘关系的远近影响着农村家庭的经济合作关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客观上强化了农村的家族亲属关系,这说明家庭生产功能也影响着农村家庭其他功能的实现程度。
另外,农村家庭生产功能的恢复和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社会的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也使得近几十年来农村劳动人口的就业变得更加充分。韩玉萍(2015)通过调查全国9省729个农户家庭发现,农户在利用劳动力资源时会根据传统习惯或协商进行分工协作,以实现家庭福利(收入是基础)最大化,表现出“全就业”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农业劳动、家务劳动类型多样,不同劳动能力的成员都可以参与其中。不过在改革开放后,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等政策的实施强化了农村家庭的生产核心功能;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新型就业业态不断涌现,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纯农业的农村产业结构已经转向农工商等业态并存且农业比重日益下降的产业结构,农村家庭的生产功能也出现逐渐萎缩的趋势。
在城市,家庭的经济功能主要通过家庭成员的社会化生产及个体经济的经营活动来实现。新中国成立以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除少数从事个体手工业的城市家庭外,大部分城市家庭生产功能逐渐弱化甚至消失,而且不可能再恢复(陆学艺,1997)。城市家庭功能主要体现在经济消费层面,且内容、形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特别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消费成为城市家庭经济消费的重要内容,消费自主性、个性化明显增强,消费内容日益多元化。
4.2.2家庭赡养功能在城乡之间呈现不同特点
“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最为理想的亲子关系,当今中国社会依然注重父母一辈的养老问题。随着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和生育率长期处于低位波动阶段,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家庭养老问题日益凸显。七普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26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9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在老龄社会到来之际,依照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反馈模式”,赡养老年人是每个成年子女必须担当的责任。然而,在城镇化、现代化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依附于土地的农村人口脱离土地、到城市谋生,与此同时,之前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下出生的独生子女一代长大成人、离开父母成立自己的家庭,这导致我国农村和城市呈现出赡养老年人的二元差异化的特点。
从农村家庭赡养功能来看,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打工经济的影响下,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使得农村的家庭结构发生转变。“新三代家庭结构”的实质是家庭劳动力的充分利用,形塑的是新型的代际关系和代际伦理,其在代际养老方面面临着双重困境:一方面,父代在“务工”与“留守”中承担着对下接力照顾孙辈和对上反馈养老的责任;另一方面,在“半工半耕”的家庭生计模式中,新生代农民工承担着子女养育和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样的家庭结构不同于“老三代家庭结构”,传统的直系家庭和联合家庭都是“同居共财”和社会交往的单位,代际关系是有代际伦理支撑的厚重且平衡的“反馈模式”(费孝通,1983)。在打工经济以市场为导向的影响下,农村家庭结构经历了上述转变,也导致了赡养父母的新型方式的出现。在当代中国社会,子女成为整个家庭运作的核心,父母可以为实现子女的利益而牺牲自己,因此,年轻夫妻进城务工、祖父母在家照料孙辈并种田的代际分工,成为大部分农村的景象。
中国的农民一方面需要结合自己的生活实际做出理性的选择,另一方面又要接受由绅士阶层传递过来的传统文化,分家就是最典型的表现,其实,分家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分人,即划分对父母的赡养责任,这就是“继中有养”(麻国庆,1999)。因此,农村家庭子辈依旧承担着赡养老年人的义务,同时老年人也更多地依靠自身来维持老年期的生活,且在自己具有劳动能力的时候支持着子代家庭。赡养老年人的中国传统,即子辈对父辈约定俗成的道义,有着式微的倾向,老年人只要身体健壮、能够料理日常生活事务、具有劳动能力,就都成为自己老年生活的主要担当者。也就是说,日渐老去的父母由于体谅年轻人成家立业的难处,本着自我牺牲的精神,主动将子辈赡养老年人的责任隐去,而是更多依靠自身。或者说,农村大部分老年人都是依靠自己安度晚年,尽量不给子女增加过多的负担。
另外,在打工经济的影响下,人口流动也导致了农村家庭赡养功能的削弱。流动家庭进入城市后面临的社会竞争压力较大,特别是在子女的成长教育中倾注了大量时间、精力和物质资源,相对挤占了对于父母的赡养资源,一定程度上减弱了农村家庭赡养功能。此外,当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有较大完善空间,仅靠社会保障制度很难满足农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总体来看,目前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削弱了农村家庭赡养功能,使得农村老年人面临着较大的养老风险。
从城市家庭赡养功能来看,城市家庭赡养老年人的方式既与农村家庭保持着一致性,又与农村家庭存在一定的差别。其中,最大的差异在于,城市家庭中由独生子女赡养老年人的比例远高于农村家庭。中国城市家庭人口年龄结构的老化程度比农村更明显,传统的养老方式受到更大冲击,故城市老年人养老方式呈现出更多样化的特点,如居家养老(依靠子女照顾、夫妻之间相互照顾、自我照顾)、社区托老养老、社会养老(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等。城市老年人的主要经济支持同样有多重来源,如子女或亲属的供养、老年人自己的劳动收入和离退休金等。有关数据显示,约66%的城市老年人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离退休养老金,约22%的城市老年人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供养(李薇、谢敏,2013)。中国传统观念下“父由子养”的反哺模式逐渐转变为老年人依靠自己的养老模式,大多数城市老年人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解决日常生活照料和养老问题。
2017年“中国社会状况综合调查”(Chinese Social Survey,CSS)数据显示,无论是经济上还是日常生活照料上,子女对父母的支持都有限。从经济支持看,在“给父母钱情况”的调查中,仅有7.02%的子女“很经常”给父母钱,25.16%的子女“经常”给父母钱,“有时”给父母钱的子女占比为33.87%,“很少”和“完全没有”给父母钱的子女占比为32.54%。从日常生活照料看,“很经常”和“经常”帮父母料理家务的子女占比仅为34.27%,“有时”会帮父母料理家务的子女占比为32.32%,“很少”和“完全没有”帮父母料理家务的子女占比为32.72%。
大多数人认为,独生子女结婚是导致独生子女家庭结构发生变迁的主要因素。独生子女独立出去以后,原来核心化的三口之家变成由夫妻构成的核心家庭。风笑天(2006)的研究表明,第一代独生子女在婚后的居住方式选择上,与同龄的非独生子女有不同之处,也有相同之处,无论是独生子女还是非独生子女,在婚后居住方式选择上所呈现的总体趋势都是:接近2/3的年轻夫妻是新居制,1/3的年轻夫妻是从父或者从母居。风笑天(2009)的另一项研究也表明,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并不比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更早进入空巢期,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处于空巢期的比例大约为20%,而同龄非独生子女父母处于空巢期的比例反而更高,达到30%。这些研究在某种程度上说明,我们以往对于独生子女对家庭养老的影响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共同居住为家庭养老提供了条件,但数据表明独生子女家庭的空巢率并不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高,因而并不能将城市养老方式的多样化完全归因于之前较为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这与城市不同于农村的经济生活方式及基础设施建设条件息息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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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家庭问题开始凸显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经历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变革,社会结构与家庭结构也相应发生变迁,女性更多地走出家门以独立的姿态参与到公共领域事务中,人们更加注重家庭中的男女平等、婚姻的满意度、自身的情感需求等,但无法忽视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依旧对现代家庭持续产生影响,而现代与传统的博弈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家庭问题。从理论上讲,随着家庭规模日益缩小,家庭结构和家庭关系变得相对简单,家庭应该更稳定。然而,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农村“光棍”问题、离婚率攀升问题等给城乡家庭发展带来了严峻挑战。
4.3.1农村“光棍”问题
当前,农村“光棍”问题已成为影响农村家庭发展和乡村社会治理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农村“光棍”问题是性别结构失衡带来的农村婚姻市场挤压的结果。联合国有关文件认为,总人口性别比在100以下是正常的人口分布阈值(United Nations,2011),超出这一阈值就属于性别结构失衡。如果总人口性别比严重偏离正常阈值,就会出现男性婚姻市场挤压现象,即适婚年龄的男性人口在婚姻市场上难以找到女性配偶(李树茁、果臻,2013)。七普数据显示,我国男性人口为72334万人,占51.24%;女性人口为68844万人,占48.76%;总人口性别比为105.07。一项基于历次全国人口普查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对1980~201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测算显示,这期间男性比女性多出生了3600万人(刘燕舞,2019)。农村大龄男青年婚配问题成为农村地区相对普遍的社会问题。村庄被卷入市场经济逻辑下,大量农村年轻女性外流,通过婚姻留在城市生活或进入经济相对发达的农村地区生活,从而使得经济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的男性被剩了下来。农村“光棍”问题的直接影响是导致结婚成本和维持婚姻的成本越来越高,近年来一些农村地区出现的“天价彩礼”现象以及越来越频繁发生的“骗婚-跑婚”导致的“重返光棍”现象(陈文琼、刘建平,2016),都是农村“光棍”问题产生的负面影响的具体表现。
4.3.2离婚率攀升问题
家庭生命周期中,结婚意味着一个新家庭的组建,而离婚则意味着家庭出现分裂,大多数夫妻的离婚甚至直接宣告家庭生命周期的终结。与中国过去40多年结婚率持续下滑的趋势相反,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离婚率呈现上升趋势。民政部发布的《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3.9万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373.6万对,法院判决、调解离婚60.3万对,离婚率为3.1‰,虽然比2019年下降0.3个千分点,但仍然处于3‰以上的水平(见图4)。居高不下的离婚率带来不少社会问题,如离婚过程中甚至离婚后伴随的纠纷、争吵等会给夫妻双方带来一定程度的精神伤害;离婚会干扰甚至中断未成年子女社会化的正常进程,从而对其人格、心理发育和行为模式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离婚还会使当事人失去原本正常的社会资源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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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乡家庭变迁中的家庭策略
家庭策略(Family Strategy)是指在不确定性的社会变迁中,家庭成员会主动对家庭运行和发展做出适应性调整和合理性安排,强调家庭及其成员在复杂多元社会变迁中的主体性和能动性。社会学学科恢复重建后的这几十年,中国的家庭研究仍存在“只见家庭,鲜见个人”的问题。因此,基于家庭策略视角分析家庭成员在从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全球化跨区域人口流动以及跨文化交流背景下采取的个人行为及其对家庭发展的影响,不失为一个探讨中国家庭变迁的新视角(麻国庆,2016)。
在从乡土中国转向城乡中国的过程中,广大农民工做出“离土离乡”外出务工的选择,这在整体上是策略性的,是农民及其家庭做出的主动性选择。农民的劳动是传统中国社会秩序的生产基础,而中国农村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维持家族生存和进入市场是其生产所得的两个分流方向。对农民而言,在从“离土不离乡”到“离土又离乡”的转变过程中,其家庭生活受到新的挑战。小农经济“牛郎织女”式的家庭分工和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模式,不但确保了家庭经济结构的长期稳定,同时也生产和再生产着农民家庭。在社会转型和变迁的关键时期,村落、社区甚至城市等地缘性的大共同体常常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个体为了更好地适应生活的变化,往往以家庭为出发点,对家庭结构、家庭生计、家庭分工、婚姻等制度和观念做出调整,这些调整在整体上是策略性的。
在全球化背景下研究中国家庭变迁能够发现,家庭策略的选择形塑了区域文化生态。从跨越国界的流动、工业化大潮中的农民工群体等案例中能够发现,人们不会因为跨越国界的流动而失去与流出地的互动能力。将跨界流动的个体与地方社会联结起来的,正是个体家庭以及由家庭血缘关系扩展而来的关系网络,他们会依据环境和社会的变迁而选择家庭策略以延续家族的发展,有时这种策略会成为集体选择的结果。在全球化背景下,跨越民族或国界的所有人文交流的时空过程,不仅形塑了区域的文化生态,同时还具有社会整合的功能。区域各类文化社会事项的流动暗含着某种稳定的深层结构,网络化的区域社会体系构成了讨论全球社会的方法论基础。家庭成员通过“跨界”带动其家庭结构、家庭生计发生变化,又进一步扩展影响到整个家族以及地缘关系网络中其他个体的家庭。
从跨文化比较研究的视角看,理解中国家庭策略选择能够让我们更好地认识多民族的中国社会,这也是从社会结构的角度理解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重要切入点。以家庭作为研究单位的意义在于,家的概念和以家为中心的社会结合方式打通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以及不同少数民族之间的各种边界。透过多样性的家庭生计和家庭生活方式来理解各民族群体生活的期望和目标,才能理解多元的社会与文化,从而才能更好地理解作为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追求家庭和谐的共同心态。作者早些年对内蒙古牧民、粤北瑶族和白马藏人地区进行的考察表明,虽然不同民族的传统文化、生活和生产方式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其家庭结构和社会整合方式亦有所不同,但是每个社会的家庭策略都是主动地调整生计和生活方式,以适应不同生存环境下的家庭生活。
总之,家庭策略并不是一个复杂的学术概念,简单地说就是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对家庭的经营。在对不同区域家庭生活的田野调查中发现,家庭成员的主动性调适是以传统的家庭制度为基础的创造性行为,家庭支持是家庭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后家庭策略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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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思考
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主要受到两个因素的影响:一是市场经济不断深化背景下政府政策调整的影响;二是整体和区域文化传统的影响。两者之间既有冲突,也有交融。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口转变和家庭变迁都是渐进的过程,与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步调相一致,而中国家庭变迁直接缘起于生育政策干预,继而在经济社会转型过程中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中国家庭规模整体上呈现缩小趋势,但与已然高度工业化、城市化的部分亚洲国家和地区一样,中国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大规模家庭。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家庭类型将依旧表现为核心家庭与主干家庭并存,以核心家庭为主体,主干家庭也占据较为重要的地位,这一判断除了源于国家生育政策调整的影响以及家庭策略原因,还主要基于以下3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家庭形成延迟化。改革开放后40多年的家庭变迁中,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初婚年龄不断推迟,即组建新家庭的年龄向后延迟了。现代社会个体主义观念的崛起极大地挑战了原有的家庭观念,初婚年龄推迟也是导致家庭生育数量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二是家庭关系平等化。当前,民主、平等的新型家庭关系正在越来越多的家庭中确立。家庭生活的主体意义从传宗接代的工具性价值转变为家庭幸福和家庭成员的自我实现,这对家庭结构产生了一定影响。三是家庭“反馈模式”的变化。传统的“反馈模式”依旧延续着,子女赡养父母的责任意识也依然较强。但在当今社会,子女无法周全考虑父母需求的方方面面,代际生活安排上的选择性增强,子辈对父辈的支持更倾向于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关怀有所减少。女性依旧是父母生活的主要照顾者,女性出嫁之后依旧经常往返于婆家与原生家庭之间,以此支持双方父母的晚年生活。
此外,当代中国家庭变迁也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特别是有关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的政策。政府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生育假期制度、婴幼儿托育服务等的政策制定与实施,使得政策覆盖面扩展到非正式机构的从业者,从而能够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总之,随着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推进,传统意义上的个人、家庭、群体、社会之间的关系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家庭观念正在由传统的代际“反馈模式”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快速推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特别是随着全球化的推进、跨文化交流的开展,传统的中国家庭模式呈现出日渐多元化的特点。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家庭研究需要不断深入。
文章来源:《人口研究》2023年第1期,注释从略。转载自“学术人与实践者”。
转自:“社会学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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