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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文章| 新形势下中国对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投资的风险和对策分析(文/ 张海征 梁媛媛)

2022/11/30 17:39:50  阅读:298 发布者:

区域与全球发展(20225期)

 编:彭 龙

执行主编:孙文莉

邮发代号:80-308

新形势下中国对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投资的风险和对策分析

张海征  梁媛媛

内容提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欧的全覆盖以及“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建立,与欧盟、美国和俄罗斯相比,作为在中东欧地区的“后来者”,中国已经与该区域的一些国家进行了深入的合作,体现为双边贸易额持续上升且投资额不断增加。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投资法律制度完善,呈现出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环境保护要求严格、税收法律体系较为复杂等特点。上述特点使得该区域投资市场环境充满了机遇,又富有挑战性。除了潜在的投资法律风险,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还存在因大国博弈、高度依赖欧盟结构和投资基金、进出口贸易不均衡等因素造成的政治风险和经济风险。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也给中国在该区域的投资造成极大影响。正确分析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投资市场环境、潜在风险和当前形势,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我国企业在该区域实现既合法又安全的投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东欧;“一带一路”倡议;维谢格拉德集团;投资环境;投资风险

一、引言

随着冷战结束和欧盟东扩,波兰、匈牙利、捷克和斯洛伐克(当时为捷克斯洛伐克)基于相似的政治制度、宗教信仰和经济发展水平,于1991年成立了维谢格拉德集团(Visegrad Group),并于2004年整体加入欧盟,实现了融入欧洲一体化的战略目标。该集团旨在政治领域强调民族国家主权,反对欧盟对集团成员国国内部事务的干涉;在经济领域,集团四国倡导欧洲单一市场的良好运作和与他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

经过近30年的发展,维谢格拉德集团已成为欧盟内部重要的次区域组织。尤其是近些年面对欧盟一系列危机(如欧元区债务危机、乌克兰危机、难民危机、英国脱欧等),维谢格拉德集团展现了更为团结的立场和较为强硬的态度,话语权进一步增强。尽管各成员国仍会为自身的发展采取单独行动,将本国利益凌驾于集团利益之上,但集团始终展现出较为蓬勃的生命力。

虽然维谢格拉德集团的GDP总量还不及德国或法国的一半,但无论是经济发展成果还是政治影响力,都已超过中东欧其他国家。维谢格拉德集团已获得了欧盟结构基金的大力支持,但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仍有巨大的需求,这与我国“一带一路”倡议高度契合。此外,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还有大量高学历、高素质的劳动人口,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成熟的市场环境,一直是我国海外投资重点关注的区域。中国企业投资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应准确把握其成员国的投资环境特点,并全面分析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以及当前形势。这对推进中国与该区域的合作,实现“一带一路”倡议和增进中国—中东欧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投资环境特点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均早已加入欧盟,需要遵守欧盟的法律制度和各项标准,其投资环境呈现出较多“欧盟特征”,如对环境保护、劳动者权利保护等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税收体系较为复杂。另一方面,与老欧盟成员国相比,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在吸引外资等方面有较多的优惠政策,并拥有大量高质量的劳动力。因此,维谢格拉德集团在投资方面兼具欧盟规范的投资环境优势和劳动力特点带来的成本优势。

(一)投资准入的门槛较低,鼓励投资的政策多样

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提高投资的便利度和透明度,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相继出台了鼓励外商投资的相关法律来改善营商环境,如:波兰的《经济活动自由法》(Economic Freedom Act),匈牙利的《外商投资法》(Act XXIV of 1988),捷克的《投资鼓励法》(Investment Incentives Act),斯洛伐克的《投资激励法》(Act 561/2007 Coll)等。除特定行业外,外国人在当地投资经营没有特别的限制,从事经营活动与当地公民和企业享有同等权利。设立公司的流程相对简便。例如,在波兰,公司设立的申请获准注册以后,通过申请统计代码,刻制公司印章,开立银行账号,申请增值税号(NIP),申报社会保险,申报劳动安全检查和网上注册即完成所有注册程序,整个流程通常只要23周时间。

为了吸引外商投资,匈牙利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如税收优惠、就业补贴等。根据匈牙利的投资优惠政策,企业能够获得的投资补贴最多可达总投资额的50%。企业投资波兰也可以获得来自欧盟的财政补贴,最发达的华沙地区资助限额为合格费用(Eligible Expenditures)的10%。地方政府资助则是指地方税的部分减免、地方政府所属土地的价格优惠、承担投资项目所在地土地基础建设等,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决定。

(二)雇佣劳动力的成本高

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的劳动力质量较高,是这一地区吸引外资的优势之一。以波兰为例,波兰是欧洲地区受教育劳动人口总数最多的国家之一,25岁至34岁的年轻人中43%拥有高等学历。截至20224月底,波兰的失业率为5.2%,失业率相对较高。尽管如此,波兰的某些行业也出现了结构性劳动力短缺,特别是物流、IT和工业领域,主要原因是:在波兰加入欧盟以后,波兰的高素质劳动力大量流入西欧市场,导致国内专业人才不足。

对中国企业来说,波兰的熟练技工稀缺且工资要求较高。波兰的工程建设市场行业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发放的资格证书,这就决定了中国承包企业无法使用中国工人,低价劳动力的优势也不复存在。承包项目时必须由波兰工程师主持,而波兰工程师往往要求非常严格,这也会增加项目成本。中方自带的工程师可以提出意见,但因为没有当地的从业资格,所以并没有最终的话语权。目前,波兰的劳工市场对中国等亚洲国家仍然执行复杂、苛刻的工作许可审批制度和签证管理制度,无鼓励引进劳务的相关政策。中波之间尚未签署避免双重征收社保、医保等费用的相关协定,中国劳务人员在波兰和国内都需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总之,中国企业的用工成本很高,并且雇佣外籍员工也存在文化差异、语言不通等问题。

(三)环境保护要求严格,政策较为苛刻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作为欧盟成员国,需要遵守欧盟统一的环保政策,各国相继出台了较为完善的环保法律和政策。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内的项目投资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欧盟基金,不符合欧盟环境保护规定的项目无法得到欧盟基金支持。例如,在波兰,承揽工程还需要聘请具有资质的、经过当地机构认可的环保专家对项目在环境、动植物等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在施工过程中还会有文物局到工地进行考古方面的勘察。尤其是波兰的自然资源丰富,其生物多样性位居欧盟前列,在波兰开展项目建设需要应对与动植物有关的问题。波兰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经济主体有责任消除对环境的有害影响,对环境有重大影响或潜在重大影响的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环境评估将从项目开始前一直持续到项目结束后,承包商还需要取得相关的环保决定。这样做一方面可以提高企业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自我要求,另一方面,评估组织会对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责令改正,杜绝潜在的环境污染风险。在波兰进行工程建设不仅要面对来自官方全方位的环保检查,还需要面对环保组织和当地群众的监督。波兰是《奥尔胡斯公约》的成员国之一。在波兰,公众有权直接申请信息公开,而不需要解释申请的理由。政府进行公开信息时必须做到准确、及时。环保组织和当地居民都可以通过举报来监督项目进行,所以承包方除了严格按照规定完成项目并与环保专家进行合作外没有捷径可走。

匈牙利于2003年颁布了《环境污染费法》(Act LXXXIX of 2003),该法规定:个人、企业和各类组织在从事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对包括空气、土地、水等在内的环境造成影响的,将征收环保税(如空气污染税、土壤污染税和水污染税)。自201211日起,匈牙利开始实施新的环保收费制度,取消了给予加入生产者责任组织企业的缴费豁免权,并设立国家废弃物管理局。根据新的收费政策,生产销售包装物、电子电气设备、电池、轮胎、润滑油、广告纸等对环境有影响的所有企业,均需向政府缴纳环境保护费。

此外,根据匈牙利《环境保护法》和《环保评估程序及统一许可的规定》(Government Decree No.134/2005),在匈牙利开展投资或承包工程,如符合规定条件,均需进行环保评估,包括预评估和正式评估。两次评估均需完成以下六个步骤:提交材料,将材料向社会公布,收集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收集相关利益团体的意见,组织听证会,颁发预评估意见书。若最终通过环保评估,则由相关部门颁发环保许可证,相关费用和时间视环保评估的具体情况而定。苛刻的环保政策和复杂的评估流程无疑会增加投资者实施项目的各种成本和不确定性。

(四)税收体系比较复杂,税负压力大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的税收体系与西欧大体相同,以所得税和增值税为核心。以波兰为例,根据世界银行《2020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波兰的赋税简易程度的世界排名是第77位,每年纳税7次,纳税时长为334小时,纳税额占企业毛利润的40.8%,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高收入国家平均下来这三个数字分别为10.3次、158.8小时和39.9%。波兰最大的劣势在于时间较长,主要原因是在于波兰税收体系复杂,税务手续繁杂耗时,且税务检查较多,这增加了投资者缴税的难度和成本,但多方面综合下来波兰赋税处于欧盟平均水平。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不高。与欧盟其他国家相比,它们属于税率相对较低的国家。以波兰为例,波兰实行属地税法,对企业在全球范围内的收入征收所得税。企业在波兰设立或其管理机构位于波兰境内即符合属地条件。非居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缴纳范围是其在波兰产生的全部收入。对非居民公司的知识产权收入和资本收入而言,即使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司在波兰境内无常设机构,波兰政府也可以代扣所得税。若外国公司在波兰设立分公司,则以波兰分公司营业收入按1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分公司能够证明其在波兰的营业未达到常设机构地位,则可以不适用波兰企业所得税法。此外,虽然波兰的税制日益简化,但对劳动力征税和社会保障税税率仍然偏高,分别为20.4%17.31%,整体系统较为复杂。

同样,匈牙利法律规定的报税手续也十分繁杂。不同性质公司的报税手续不同,报税时间也不同。上年度企业所得税额超过500万福林(约2万欧元)的企业,在下一个纳税年度分12次预付税款,其他公司则按季度预付税款。而个人所得税部分,则由雇主在雇员下发工资中直接扣取,并由雇主在每月12日前向税务局缴纳上月税款。个体经营者根据经营规模每月或每季度预付税款。复杂的报税程序和较高的适用税率对外国投资者提出了一定的挑战。

三、中国在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投资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维谢格拉德集团的地缘政治和经济结构决定了在该区域投资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在政治方面,集团四国具有大多数民主国家政党更替频繁的特点,导致其政策延续性较差。同时,波兰等国作为美国在中东欧的盟友,随着中美摩擦的加剧,对中国投资者的态度会产生一定的变化。在经济方面,维谢格拉德集团对欧盟资金的依赖较为严重。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集团成员国财政赤字进一步加剧,经济发展放缓,存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就中国同维谢格拉德集团合作而言,中国与成员国的贸易长期存在较大顺差,导致成员国一直在寻求所谓的贸易平衡。此外,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遵守欧盟和集团成员国法律法规,对中国投资者同样重要。

(一)政治风险

在投资维谢格拉德集团之前,应充分了解投资对象国的政治局势和政治走向,有利于预防和化解政治风险,为企业安全、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总体来说,投资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政治风险。

1.政党更换频繁,政策的延续性不足且变化较大

例如,波兰的执政党由议会选举产生,议会选举每四年进行一次,选举中取得超过50%的席位的政党当选为执政党。波兰的政党较多,除了现在的执政党法律与公正党(PiS)和上一届执政党公民纲领党(PO),还有很多小型政党。在2015年的议会选举中,执政党法律与公正党一家赢得了超过50%的席位,成为1989年波兰政治制度转轨以来的首次单个政党组阁成功的执政党,之前的执政党公民与纲领党沦为在野党。201910月,法律与公正党在新一轮议会选举中以43.59%的得票率遥遥领先,继续保持众议院第一大党的地位。以前后两届执政党为例,他们在执政理念上有着很大的出入。两个政党不同的执政方针导致新一届政府上台后大力改变上一届的政策和措施。新一任政府调整最低工资、缩短营业时间等新政策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政府机构人员的全面调整也会对外国投资者造成很大的影响,原先的政府关系完全失灵,与上一任政府达成的意见可能要在新一任政府执政后从头协商。

2.维谢格拉德集团并非实质上的战略整体

欧盟是以传统形式的国家条约为基础成立的,但又与国际机构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它一面使成员国继续存在,一面又限制其主权。它是一个具有主权因素却又不完整的国家团体。与有明确条约群约束的欧盟相比,维谢格拉德集团主要是由地理位置和历史因素形成的区域性国家集团,合作机制十分松散。维谢格拉德集团最大的共同点是在外交战略上选择了“回归欧洲”和“倚西”的立场。维谢格拉德集团认为,自己本来就是西方的组成部分,只是受到外力的驱使才脱离了西方的发展轨道,所以向北约和欧盟靠拢并融入国际体系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尤其是波兰,一直将美国视为最重要的战略伙伴,将美国领导下的北约视为自己的保护伞。波兰积极追随美国,在很多问题上都从美国的角度出发。在维谢格拉德集团中,只有匈牙利的对外政策被认为是“亲俄”的。在欧俄天然气之争以及乌克兰问题上,匈牙利站在了与西方盟国有所不同的立场。

3.处于俄罗斯与北约的博弈地带,地缘政治的变化势必影响经济的发展

俄罗斯与维谢格拉德集团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它们在冷战时期同处一个阵营;另一方面,在能源领域,俄罗斯是绝大多数中东欧国家的天然气供应国。俄罗斯是一个影响中国与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关系的因素。例如,历史上的卡廷惨案、斯摩棱斯克空难等事件使得波兰社会普遍存在仇俄情绪。波兰对俄罗斯怀有复杂的态度。一方面,波兰曾被俄罗斯多次占领、瓜分;另一方面,苏联解体后,波兰加入北约且地位逐渐上升。波兰不遗余力地推动北约和欧盟向东扩张,这严重影响了俄罗斯的利益。在乌克兰问题爆发以后,波兰首先支持乌克兰并且批判俄罗斯政府。这一系列行为导致波俄关系跌入冰点。波兰从俄罗斯大量进口能源,农产品和水果大量出口到俄罗斯,航道也严重依赖俄罗斯,所以俄罗斯的制裁会让波兰国内能源紧张,影响波兰企业的正常运营,大量的农产品和水果滞销,也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波兰努力摆脱俄罗斯的影响,但短期看来,俄罗斯的制裁仍会对波兰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中俄关系一向友好,所以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也对中俄之间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怀有戒心。

4.个别国家民族主义抬头,导致新的冲突产生

在波兰,执政党法律与公正党是右翼保守党,其党主席卡钦斯基是公认的“疑欧派”,主张波兰“有限度地”融入欧洲。从新政府执政以来,西欧担心其政治主张会影响到波兰同欧盟的内部关系。新政府开展的大规模的司法改革被欧盟认为是政府干预司法,不符合欧盟司法独立的基本价值观。欧盟在两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向波兰提出整改要求,但波兰秉持的立场是“司法改革属于内政,欧盟无权干涉”,导致双方矛盾不断升级。20171220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举行的会议上提议针对波兰启动《欧洲联盟条约》第七条,中止波兰在欧盟的投票权,对波兰司法改革实施惩罚。这是欧盟成立以来第一次提议启动该条款,这也是仅次于退出欧盟外最严重的惩罚。此外,波兰旗帜鲜明地反对欧盟最新提出的“多速欧洲”提案,在难民问题上态度更加强硬,坚决不接受欧盟制定的难民政策,声称欧盟并没有从多起恐怖事件中吸取教训。这一系列摩擦导致波兰和欧盟的关系越来越紧张。

(二)经济风险

1.对欧盟结构和投资基金的高度依赖

欧洲结构和投资基金(简称“结构基金”)是欧盟首创的一种全新的产业政策工具,旨在支持落后地区和产业衰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在欧盟中经济实力相对较弱,是欧盟结构和投资基金的受益国。

以波兰为例,波兰是该基金最大的受益国之一。加入欧盟以后,波兰大约一半的投资增长都是由结构基金拉动的。波兰也是中东欧各国中接受结构基金最多的国家,总额约为672亿欧元,占中东欧国家欧盟基金总额的38%左右。当前波兰和欧盟的关系进入波兰加入欧盟以来的最低谷,波兰已经受到欧盟的制裁。从短期看来,波兰和欧盟会保持一种斗争又不破裂的关系,波兰取得的20142020欧盟基金不会受到影响,但是从长远看来,波兰与欧盟的紧张关系势必会影响到波兰将来从欧盟获得的支持。

2.欧盟对中国的限制

由于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均已加入欧盟,中国与该集团成员国的投资和经贸合作要在欧盟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投资和贸易的开展势必会受到欧盟法律的限制。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欧盟一直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这将使中国的贸易对象国有权启动反倾销调查,并征收高额关税,从而降低中国商品的竞争力。此外,欧盟还以反倾销为由对包括光伏、铜纸板等商品进行限制。欧盟对中国产品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抗拒态度也是中国企业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投资的经济风险之一。

3.双边贸易投资的不平衡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与中国存在着较大的贸易逆差。以匈牙利为例,2018年,匈牙利对中国出口17.7亿美元,下降0.5%;匈牙利从中国进口75.5亿美元,增长19.8%。匈牙利贸易逆差57.8亿美元,增长27.7%2019年,匈牙利与中国的双边货物贸易额为99.7亿美元,增长7.0%。其中,匈牙利对中国出口16.2亿美元,下降8.1%;匈牙利从中国进口83.5亿美元,增长10.6%。匈牙利贸易逆差67.3亿美元,增长16.3%。综合近五年来的数据可以看到,匈牙利对中国的贸易逆差始终处于增长状态。

再如,波兰是中国在维谢格拉德集团乃至中东欧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也是波兰在亚洲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及第二大进口来源地。中波双边贸易多年来一直保持稳步增长,但双方因为经济体量的关系存在着较大进出口贸易差。中波目前的贸易结构比例大约为111,也就是说,波兰出口至中国商品总额与波兰进口中国商品总额比例为111。波兰一直希望能凭借“一带一路”合作契机打开中国市场,改变过大的贸易差距。随着与中国的双边贸易不断增加,维谢格拉德集团各国与中国的贸易逆差进一步加剧,贸易的不平衡可能会使维谢格拉德集团各国对合作产生一定的抵触,不利于我国企业的对外投资。

4.财政赤字严重

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财政赤字普遍严重。根据匈牙利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初步数据显示,2019年匈牙利财政赤字9580亿福林,占GDP2%;捷克财政赤字285亿克朗(约合12.4亿美元),是过去四年来捷财政状况最差的一年。而波兰的情况也不乐观。法律与公正党执政以后,推行了大量的社会政策。例如,在波兰社会引发热烈讨论的“家庭500+”项目,每年的支出占波兰GDP1%左右。一系列社会政策的出台大大降低了国家税收。为了避免国家财政失衡,政府将矛头对准了银行和零售业,对外资主导的行业也采取了新的征税办法,这会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减少波兰的投资吸引力。

除了各国的既有政策,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世界范围内各国的财政收入减少,财政支出增加。身处疫情重灾区的欧洲,维谢格拉德集团各国的财政赤字情况更加严重。捷克已将2020年财政赤字预算从400亿克朗上调至3000亿克朗(约合125亿美元)。波兰财政部预计2020年的赤字率为8.4%,政府债务总额占GDP的比率将达到55.2%。匈牙利为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负面经济影响,修改了2020年预算赤字目标,从占GDP1%上调至2.7%。既有的财政赤字加上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将会对政府财政政策的稳定性产生较大影响。

(三)法律风险

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有着成熟完善的法律体系,同时要受欧盟法的调整。投资前如果不进行充分的法律查明,不熟悉欧盟和国际上通行的规则、管理和标准,不了解投资争端解决机制,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国际工程招标领域,如果严格按照菲迪克(FIDIC)条款签订合同,承揽方是有可能在情势变更的条件下通过修改合同使合同双方合理承担风险。但目前投资对象国的发包方为了降低自身风险,很多时候会采用固定总价的合同,这也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完全转移给了承包方。因此,当中国企业签订项目合同时,必须要明确项目合同的种类,详细评估各项成本及其价格波动可能性。

除了注意签订合同的种类,中国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还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因素。例如,20142020年,波兰共获得欧盟结构和投资基金890.4亿欧元的支持,多数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都来源于此,所以使用欧盟基金的项目都需要经过欧盟的评估、跟踪和管理。再如,中国海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外”)的项目联合体负责标段设计的波兰多罗咨询公司(Dro-Konsult)多次向中海外提醒施工过程中需要注意环保问题:项目的环境报告显示,施工路段共生活有七种珍贵的两栖动物,中海外并没有理会咨询公司的建议,所以本来工期紧张的项目被叫停。项目中需要增加的动物通道、声障屏等环保成本占到综合成本的20%,让整个项目雪上加霜。本案中,中海外没有注意到合同的重要性,其签订的合同已将成本压至最低,还删去了关于情势变更和国际通用的保护承包商利益的条款。中海外事先没有开展调研,合理控制成本,并且没有依托当地的服务机构降低法律风险,整个项目的失败也不难预料。

四、中国在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投资的对策建议

由于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投资环境和潜在风险呈现上述特点,中国企业在投资这四国时应采取审慎态度,做好前期尽职调查工作,遵守欧盟和投资对象国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法律查明工作,全程进行风险防范

在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投资的复杂程度远远超出中国企业的预判。特殊的政治环境、不同的法律体系、严重不足的市场资源等都与国内市场存在巨大的差别。中国企业在进行投资前应该对其政治环境、法律制度、劳动雇佣政策、税收政策、当地设备和原材料供应能力、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等进行充分调研,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在参加项目招投标前,应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仔细研究招标文件,进行尽职调查,梳理项目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和可能增加的费用支出。中国企业应熟悉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的市场准入规则,了解并购投资的特殊要求和安全审查程序,认真执行项目所在国劳动雇佣方面的法律规定,维护工会的权利。此外,企业在项目投资和管理过程中应时刻遵守欧盟在反商业贿赂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免因行贿等违法行为而使企业面临诉讼或制裁。

(二)尊重当地经营习惯,努力维护自身信誉

在项目管理方法上,国际上有一套约定俗成的做法。中资企业应普及推广这些做法,熟悉国际通行的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工程公司的管理系统强调市场开发和项目管理,突出设计,以技术开发为灵魂,合理设立各业务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和监督服务综合部门。工作程序注重工序划分的科学化,工作性质的专业化、表达方式的图表化和工作程序的固定化。在国际贸易交付和支付环节,要尊重当地的交易习惯。例如,匈牙利进口商在与中国企业开展贸易过程中通常采用先付定金,货到并验货合格后,在约定时间以T/T(电汇)方式支付剩余货款或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只有了解并遵守了这些复杂多样的交易习惯,才能实现与当地企业的顺畅交易。

(三)保护生态环境,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维谢格拉德集团国家均有严格的环保规定。中国企业环保意识不强,对环保投入成本估计不足。维谢格拉德集团四国大量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都有欧盟机构的补贴,而欧盟对环境保护的标准近乎苛刻,所以各国在环保方面实行严格的“欧盟标准”。在投资项目时,中国企业需要充分考虑环保成本。地方政府的规划、当地民间组织的监督和抗议均会对投资选址产生影响。只有清楚当地及欧盟的环保标准,严格进行环保合规审查,才能有效避免投资决策失误。

除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规定,中国企业还要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多为当地的慈善事业做贡献。例如,柳工波兰公司在波兰多所大学设立了柳工奖学金,既有利于吸引人才,也有利于树立形象。2016年,华为斯洛伐克公司与斯洛伐克教育部合作开展“未来种子计划”,每年选派10名斯洛伐克大学生访华,体验不同文化并了解华为公司前沿科技。宝思德化学与匈牙利米什科尔茨大学共同开办了中国文化中心,为汉语爱好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这样既可以树立企业的正面形象,为当地社会所广泛认可和了解,也有助于企业开拓业务。

(四)完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为中国企业保驾护航

目前,中国已经与维谢格拉德集团成员国均签订了双边投资协定(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 BIT)。这些协定大多数是在1996年之前订立的,在争端解决、投资待遇、征收补偿等核心条款的处理上缺乏可操作性,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在四个BIT中,中国与捷克的BIT是最后一个订立的,也是最具有操作性的,在投资者—所在国争议解决(Investor-State Dispute SettlementISDS)机制方面更具有借鉴意义。在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目前四个BIT存在制度缺陷。对现有BIT进行梳理和修订,在投资仲裁领域、国有企业投资者地位等方面取得实质突破,可以营造更良好、透明、可预期的投资法律环境,激发中国企业的投资意愿,准确研判投资风险,形成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合同履行造成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给国际投资中合同的履行带来了新的障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初期,维谢格拉德集团各国针对中国籍劳务人员的入境限制和进出口检验检疫的不断升级,导致部分项目人员和设备材料无法依约按时入境,最终导致中国企业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限完成有关工作。在经济高度全球化的今天,供应链上任何一环的失灵都可能导致合同的无法履行。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可能被视为“不可抗力”而排除违约,但国际商事合同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以及各国法律对不可抗力的解释直接影响着项目的发展。

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影响的企业负有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或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海外投资企业应排查因疫情可能造成的延期复工或违约等风险。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企业应及时与外方沟通,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获取不可抗力证明等书面材料,争取合同相对方谅解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注:本文选自《区域与全球发展》(20225期),第2741页。由于篇幅所限,参考文献及注释已省略。

转自:“北外学术期刊”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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