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问答最小化  关闭

万维书刊APP下载

李雪梅:法律古籍数字化漫谈

2023/4/18 9:44:07  阅读:108 发布者:

作者:李雪梅(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教授)

——————

在谈法律古籍数字化之前,我首先想谈谈法律古籍的情况,一般大众可能对法律古籍不太了解。与现代法学中较热门的如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学科相比,法律古籍整理研究向来属于比较“清冷”的学科。但因其关乎中华法律文明的延续与弘扬,现在法律古籍已开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我任职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成立于1984年,是教育部所属高校中专门从事古代法律文献整理研究的学术机构,专业性比较强。近几十年,法律古籍整理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上个世纪的法律古籍整理工作偏重于历代律例、刑法志、判例判牍等典籍文献;新世纪以来,法律古籍整理研究的对象已从传世典籍拓展到出土文献、文物、档案等,整理研究工作也呈现出多元化与精细化的趋势。而近几十年层出不穷的新文献使我们对中国传统法制的面貌有了更全面的认知,以“古代法律文献”包容“法律古籍”,已逐渐成为新的共识。

在对“法律古籍”重新定位认知的基础上,法律古籍文献的存量较之以往有大幅增加。根据1976年出版的《中国法制史书目》,主要公立图书馆和大学图书馆的法律古籍存量至少有2352种。而据目前的统计,仅中国国家图书馆收藏的中文法律古籍文献即多达3000余种。累计全国重要图书馆和科研机构的收藏,以及境外、私人收藏的法律古籍文献,其存量当数以万计。

目前我们进行的法律古籍文献整理研究工作强调“三个并重”,即传世、出土文献并重,文献、文物并重,整理研究、普及宣传和数字化建设并重。就具体工作而言,一是正在对传统律学文献进行精细整理,研究所目前承担的《沈家本律学文献丛书》已列入“十四五”时期国家重点图书出版专项规划,目前正按计划推进;二是加强对简牍、石刻法律文献的整理研究。较之传统典籍,金石、简牍可以说是中华古籍的初始形态,其中与法制相关的内容非常丰富,相关整理研究已成为当下学术研究的重要增长点,相关数据库建设也列入议事日程。以石刻文献为例,不仅有儒家经典、宗教典籍、中医药方等类似传统典籍的铭刻内容,也会依式摹刻大量失之载籍的典章制度、法律规范、公文私约、讼案判词等,而明代以前的石刻法律文献尤能弥补传世文献的缺失,同时也具有填补纸本法律古籍文献空白的重要价值。

这里我再介绍一下我们所的工作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当下,如何从传统中寻求智慧和力量,树立法治自信、制度自信,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同仁思考和践行的目标。我们从2018年初开始筹建“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但在这之前已有20余年的积累。之所以要推动这项工作,也是基于我们对传统中华法系的重新审视和思考,期望散布于各博物馆中的法制文物,能得到专业解读和系统利用。尽管中国古代法制文明积淀深厚,但由于知识、观念的隔膜,今人对传统法律文化颇感生疏。以直观、生动的法制文物和图像阐释古代法制文明的发展演变,可以弥补文献枯燥和知识隔膜的缺憾。而从物的角度追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生成演变,既形象生动,又充盈着新知、新趣。我们先尝试将法制文物引入本科生和研究生课堂,效果非常好,也因而萌生了以数字化平台进行传播的想法。

经过半年多的筹备,201911日,“中华法制文明虚拟博物馆”正式运营,同时在新媒体平台推出“法制文物日历”。每日细品一器一图,都是百里挑一的摄影佳作;在精挑细选的图像背后,更为重要的工作是阐释每一件文物蕴藏的微言大义,即以专业的视角和通俗的语言,分析文物承载的制度理念。数年坚持不懈,一部具像的法制文明发展史的框架已初步建构。而我们以日积月累的方式精心打造的法律文献传播阵地,阅读量已达30万余次,文图的原创性高达98%以上,成为面向社会的法律古籍文创新品。

从学术上讲,谈法律古籍,传世和出土石刻文献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是拥有世界碑刻法律文献最多的国家之一,如圣旨碑、示禁碑、公约碑、凭证碑、讼案碑等等,这些碑刻也属于重要的古籍文献,是古史研究中有待深入挖掘的资料宝库。以往人们对中华法制文明的认知多基于历代律典传承演变,所总结的中华法系的特色侧重于国家立法、司法层面的理想状态。而与法律相关的刻石,偏向于对日常政治秩序和法制常态的记录。石刻文献所呈现的公文与私约并行、法律与行政贯通、官方和民间互利、秩序与权益并重等特色,在传世律令典章中并不鲜明。以碑石为载体的铭刻文献,和出土简牍、传世文献一样,在构建本土学术话语体系、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我们对石刻法律文献研究已持续了25年,并建立起一支跨学科的团队,在一手史料调查、整理、研究方面均取得了重要成果。其中202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石刻法律文献叙录》对传世和出土的秦汉以来历代诏令、公文、禁约、讼案、规章等类刻石进行系统梳理,收录历朝石刻文献计8223种,其中诏令王言类约占10%,公文类约占11.7%,契证类约占19%,条令规约箴言类约占17%,禁令告示类约占24%,讼案纠纷类约占6%,另食货赋役、监察盟誓、法律记事等类约占12.5%。这些数据较真实地揭示了石刻史料群在相关专题研究上的优势。

目前存世的宋元以前公文原件数量稀少,而依原式摹刻的公文碑存世量相当可观。书中收录历代诏书、王言和公文碑石多达1800余种。在唐宋金元时段,公文碑的占比高达三分之二,且公文格式保存完整,为古代行政制度、国家治理、古文书学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史料线索。

当然书中所收8200余种并非法律碑刻的全部。保守估计,古代法律碑刻的数目当在1.4万种左右,后续研究任重道远。目前,法律古籍的数字化尚处于建设中。未来我们也拟在简牍、碑刻法律文献数据库建设方面投入更多的力量,联合相关单位做好推进古籍数字化的工作。

当然,这里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法律古籍数字化与普及化。2022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也指出,要加强古籍数字化资源管理和开放共享。古籍文献数字化不仅是文献保护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推动研究工作、促进古籍文献普及的有效途径,也是一项基础性、时代性工程。近年来,古籍数字化资源建设方兴未艾,出现大量嘉惠学林的数据库,但诸如法律古籍之类的专题性数据库建设还远远不够。可以预见,法律古籍数字化将对传统法律文化研究和普及产生深远影响。

虽然数据库的建设前期投入很大,后续维护成本较高,但出于学术公益性考虑,积极降低数据库的使用成本是必然的趋势。初次使用体验的便捷性、友好性也非常重要,譬如免费使用、简化注册流程等,能使公众不会因为使用前的程序繁琐而对专业数据库望而却步。打造栏目健全、内容丰富、高频更新的数字化平台;同时注重内容的体系性、解读的生动性,提高公益性和普惠性,是我们未来建设法律古籍数据库的基础目标。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古籍数字化下可能存在的侵权与使用壁垒问题。在古籍文献进行数字化后,不仅可以减少对古籍原本在使用中造成的伤害,还可以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阅读提供便利,通过数据库的共享、文献传递,解决了之前互借壁垒问题。其实古籍文献数字化一大重要功能,就是开放共享,打破互借壁垒。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对古籍数据库的侵权问题;一些数据库建设者从技术层面加入了保护程序,虽然保护了版权,但也为公众使用数据库造成了一些阻碍。这需要我们在保护版权和数据库开放中寻找平衡点,同时也需要国家相关部门的战略统筹布局。从学者的视角出发,突出古籍文献数字化开放共享的公益性,可避免数字资源的重叠、浪费,也可以最大程度地嘉惠学林,进而推进学术研究的发展和繁荣。

——————

转自:“珞珈文化研究”公众号

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aY5O0hmGRoIc_nndjF0D9Q

转自:“学术痴”微信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万维QQ投稿交流群    招募志愿者

    版权所有 Copyright@2009-2015豫ICP证合字09037080号

     纯自助论文投稿平台    E-mail:eshukan@163.com